邓某这几年过得不容易。因为股东出资的问题,法院判他承担三百万的债务,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受理费、执行费全算在一起,数字大得让人喘不过气。更难受的是被法院列入了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还布控了,坐不了高铁飞机,银行账户被冻,生意也做不成了。邓某找到刘琛律师的时候,整个人都很消沉,他说三百万,我哪里拿得出来,这一辈子是不是就这样了。刘律师没有给他空洞的安慰,而是开始认真研究这个案子的执行卷宗,看原审裁判文书,理清出资纠纷的来龙去脉。看完之后他判断,这个案子的突破口不在法院,在执行和解。核心策略是说服申请执行人接受让步。结合本次纠纷补充一处实用法律知识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执行和解制度允许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就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金额等内容重新协商,达成新的履行方案。和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原有的强制执行措施可以解除。这项制度为确实无力全额履行的被执行人提供了一个喘息的空间,同时也为申请执行人节省了漫长的执行等待成本。谈判过程并不容易,申请执行人那边一开始咬死三百万一分不能少。刘律师没有放弃,他多次找到公司法务和负责人,反复沟通,核心逻辑始终没有变过,被执行人确实没那么多钱,你们坚持全额追缴,结果就是一直耗下去,诉讼成本在增加,钱却拿不回来,还不如做个让步,拿到手的才是钱。经过好几轮磋商,对方终于松口了。最终达成的和解方案是总债务从三百万降到九十万,如果邓某在二零二六年底前累计还款满八十五万,剩余的全部债权都免除。邓某凑了二十万支付了首期款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了解除失信、限高、布控的书面申请,法院依法办理解除手续。邓某从法院走出来那天,整个人像是卸下了一座大山,他知道后面还有还款压力,但至少眼前的路走得通了。有时候,法律给人的不只是一份判决书,还有一个翻盘的机会。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