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在法律案件中,审查起诉阶段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后,案件走向往往备受关注。
被告人候XX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当时给出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11个月。而李阳律师在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随着案件进展,令人欣慰的是,在看守所的羁押期限达到11个月之后,候XX成功提前取保候审。这一结果的背后,是李阳律师专业能力的体现。李阳律师深耕刑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在这个案件中,他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好的结果,尽量不让当事人被投入监狱,避免了其家庭受到更大的伤害。
结合本次纠纷补充一处实用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通俗解释就是,符合这些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获得取保候审。在本案中,候XX最终能提前取保候审,可能是符合了相关的取保候审条件。本条法规对本案维权的实际价值在于,它明确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为当事人在案件过程中争取更有利的状态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律师能够依据此法规为当事人的权益进行合理合法的争取。
李阳律师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实现了更好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及其家庭的权益,他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值得肯定。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