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法院判决书下达的那一刻,物业公司紧绷的神经终于放松了。历经波折,他们终于成功追回了业主拖欠的物业费。
此次纠纷中,原告受地产企业委托为商业公寓项目提供物业服务,被告购置两套公寓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公寓物业费3.5元/㎡/月,空置房屋需全额缴纳物业费,费用按年度预交。被告却长期拖欠2023年至2025年物业费,原告多次书面通知、发律师函催告无果后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提出原告主体不适格、合同无效、收费违规、房屋空置应减免、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等多重抗辩理由,拒绝全额支付物业费。
当事人委托李明峰律师处理本次纠纷。李明峰律师第一时间全面归集全套案件证据材料,完整调取地产总物业合同、原被告单独签署的物业服务协议、房屋交付文书、小区日常安保、消防巡检等物业服务留存影像、多轮书面催缴凭证、律师催告函、房屋面积核算单据等全部材料,搭建完整证据链条。针对被告当庭提出的全部抗辩观点,李明峰律师逐一对应法律条文展开反驳。针对“分公司无诉讼主体资格”抗辩,结合公司法、民诉法相关规定,举证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具备独立起诉资格;针对合同无效、收费超标、空置房减免、服务不达标等主张,逐一出示合同原件、持续服务记录,指出被告无任何有效证据支撑自身抗辩。庭审举证、质证环节条理清晰,精准核算欠费总金额,同时区分装修押金与物业费分属不同法律关系,押金争议双方可另行协商,不影响本案物业费主张,完整、充分维护原告合法债权,有力驳斥被告全部不成立抗辩。
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拖欠物业费。驳回原告主张逾期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按原被告责任比例分担。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长期持续提供小区基础物业服务,被告作为业主应当依约足额缴费;被告各项抗辩均无有效证据佐证,合同明确约定空置公寓全额计费,故减免诉求不予支持。裁判适用《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九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举证责任规则,综合双方履约情况未支持违约金诉求。
“法律的天平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在这场物业费追讨案中,李明峰律师用专业和严谨,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也让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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