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国庆节晚上,本应是充满欢声笑语的节日,信州区某KTV里却发生了一件让人意想不到的事。在二楼走廊,两伙年轻人因“抢麦”发生口角,很快就从言语冲突升级为肢体冲突。十余人参与斗殴,现场一片混乱,有人抡起啤酒瓶,有人拿起话筒架,造成两人轻微伤、多人皮外伤,KTV的玻璃门也被打碎。
孙X,一个刚大学毕业还没找到工作的22岁年轻人,就这样被卷入了这场风波。他本来和朋友开开心心过节,朋友和对方起冲突后,他被拉去“帮忙”,动手打了几拳。事后,孙X后悔极了:“我当时就是怕朋友吃亏,脑子一热就上去了。”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控制了所有参与斗殴的人员,孙X被以聚众斗殴罪刑事拘留。孙X的母亲接到消息后,从乡下赶到城里,找到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的胡发华律师(执业证号:13611202310715966)时,哭得撕心裂肺:“胡律师,我儿子刚大学毕业,工作还没找到,要是被判刑,这辈子就毁了!”
胡发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赶往看守所会见孙X。孙X红着眼眶向胡律师诉说自己的无奈。胡律师没有急着评判,而是详细询问孙X在斗殴中的角色。通过细致询问,胡律师确认了几个关键情节:孙X不是冲突的组织者、邀约者,是被动卷入的;没携带或使用任何器械,只是动了拳头;造成的伤害较小,对方仅皮外伤未住院;还是初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
胡律师判断,孙X属于聚众斗殴中的“一般参与者”,情节较轻,有争取不起诉的空间。于是,他为孙X制定了“角色定位+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的辩护策略。
首先,胡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论证孙X系一般参与者、从犯。他在意见书中指出,孙X不是斗殴的组织者、邀约者,没携带或使用器械,造成的伤害较小,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其次,胡律师指导孙X认罪认罚。孙X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态度非常诚恳。
然后,胡律师协助孙X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他与对方斗殴中的伤者逐一沟通,代表孙X诚恳道歉,并赔偿了医疗费等损失共计5000元。经过多次沟通,对方最终接受了赔偿,出具了谅解书。
最后,胡律师收集品格证据。他收集了孙X的大学毕业证、在校期间无违纪证明、村委会出具的良好表现证明等材料,证明孙X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胡律师将这些材料整理成册,连同《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一并提交给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孙X系初犯、从犯,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孙X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孙X走出检察院时,他的母亲早已等在门口。母子俩抱头痛哭。孙X说:“妈,我以后再也不冲动了。”孙X没有留下案底,后来还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他的母亲专程到律所感谢胡发华律师,握着胡律师的手说:“您救了我儿子一辈子。”
结尾:在这起聚众斗殴案件中,胡发华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没有被表面的案情所迷惑,而是通过细致询问,精准判断出孙X在案件中的角色和情节。在制定辩护策略时,他从多个方面入手,提交法律意见书、指导认罪认罚、协助赔偿取得谅解、收集品格证据,每一个环节都处理得恰到好处。胡发华律师承办过多起刑事案件,对于这种基层高频轻罪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见解,正是他的专业和负责,才让孙X有了重新开始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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