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辩护人在履职中享有申诉与控告权。若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受阻碍,可申诉控告。
当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可向同级或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控告。检察院应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查并答复。
例如,司法机关对辩护人申请调取证据不予理睬、限制辩护人会见通信权等,辩护人都能依法申诉控告。此权利保障了辩护人能有效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合法公正进行。
二、辩护人申诉控告权如何行使
辩护人申诉控告权针对办案机关或其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行为行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9条、《律师法》第37条,行使途径包括:1.向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检察机关应及时审查并通知纠正侵权行为;2.向司法行政机关(如司法局)或律师协会投诉,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并保障权利。行使时需提交书面材料,载明侵权事由、主体、时间及证据,便于受理机关核实。律师协会可通过出具维权函、协调沟通协助维权,必要时支持诉讼救济。申诉控告需针对法定侵权情形(如阻碍会见、阅卷、收集证据等),确保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三、辩护人会见权如何行使
辩护人会见权指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可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及时安排,至迟不超48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直接行使会见权。非律师辩护人行使会见权,须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
会见时,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流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帮助,且会见不受监听。
当探讨辩护人的申诉与控告权怎样规定的,我们会发现与之紧密相关的是该权利的行使方式和保障机制。辩护人在行使申诉与控告权时,需遵循法定程序,向相关机关提出诉求。同时,法律也规定了相关部门有义务保障辩护人这一权利的正常行使,若存在阻碍其行使权利的情况,辩护人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若你对辩护人申诉与控告权的具体行使流程、阻碍权利行使的法律后果等问题还有疑问,或者遇到相关的法律难题,不必担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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