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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启封手续
(一)操作规定
1、职工与单位临时中止劳动关系后恢复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在发放职工工资当月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手续。
2、原个人账户封存的职工启封时缴存基数为启封当月职工本人工资总额。
3、启封业务按单位申请,直接到缴存银行办理。
(二)操作程序
1、领取下列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
《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公积金归集表6)一式三份
领取方式: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服务大厅领取(或中心网站www.cdzfgjj.gov.com进行下载)
2、单位向银行提交申请资料。
单位提交填写完备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公积金归集表6)一式三份;
3、缴存银行办理。缴存银行受理单位提交的封存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核,录入或导入单位电子文档资料,修改职工个人账户状态并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公积金归集表6)一式三份,交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单位、银行、中心会计部门各执一份。
特别提示:单位在填报《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公积金归集表6)时应注意启封申报时间的准确性,减少错误启封的情况发生;启封当月起职工要汇缴;启封滞后的单位应按照职工实际应恢复缴存时间填报《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公积金归集表6)及《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公积金归集表7),
启封同时可按职工新的基数申报,启封调基及补缴可一并在银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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