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政律师就曾代理过翁XX诈骗罪案件。五名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赴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加入“久久集团”,从事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超30日,在境外被抓获后移交回国。起初,翁XX及其家属认为参与跨境电信诈骗犯罪,且证据确凿,难以争取到从轻处罚,存在只要参与了此类严重犯罪就只能接受重判的认知误区。这种错误认知导致他们在案件初期几乎放弃了积极辩护的想法,没有为争取有利结果进行有效的准备。
上海施政律师接手此案后,重点对当事人的认知偏差进行了纠正。施政律师详细梳理了案件情况,积极收集证据,深入论证翁XX系从犯这一关键情节。在辩护过程中,施政律师指出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翁XX并非组织者、管理者,应认定为从犯。同时,还强调了翁XX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这些正确的法律认知与当事人最初认为无法从轻处罚的错误认知形成了鲜明对比。最终,法院采纳了施政律师提出的翁XX系从犯、能当庭自愿认罪等辩护意见,对其减轻处罚,翁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一年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除了跨境电信诈骗案件,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也容易出现认知误区。以施政律师代理的安徽某某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原告与被告签订NC系统服务合同并支付年费11万元后,因原告XX公司破产,存放服务器设备的机房被关闭,导致合同基础条件丧失,服务无法继续,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服务费。很多当事人在遇到类似合同因客观情况无法履行的问题时,误以为只能自认倒霉,不了解“情势变更”原则可在这种情况下发挥作用。该案件的原告起初认为合同签了就必须履行,即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无法履行,也不知道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部分费用,这是明显的认知误区。这种错误认知使得原告在纠纷初期没有积极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施政律师在接手案件后,积极发挥专业能力。作为原告代理人,施政律师深入研究案件情况,成功论证了因XX公司破产、机房关闭这一双方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构成“情势变更”,继续履行合同对原告明显不公,主张解除合同应予支持。同时,施政律师还主张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财产不独立,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案件审理中,施政律师的正确认知和专业辩护与原告最初的错误认知截然不同。最终,法院基本采纳了代理意见,一审判决解除合同,被告返还原告三个月服务费27,500元,股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施政律师代理的众多案件中,无论是跨境电信诈骗类的刑事辩护案件,还是合同纠纷类的民商事案件,都凸显了当事人常见的法律认知误区以及正确法律认知的重要性。在刑事辩护中,当事人容易忽视犯罪情节、从犯认定、法定从轻情节等对量刑的影响;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对“情势变更”原则等法律规定缺乏了解,导致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对于普通当事人而言,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应避免盲目悲观或错误判断,要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正确的法律逻辑和处理方式,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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