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权受侵害的方式有哪些?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已经被宣告无效、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侵权行为。专利法规定了临时保护制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的应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
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二)根据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直接侵权行为。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利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其表现形式包括: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假冒专利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 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 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 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 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冒充专利的行为
冒充专利的行为是指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 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2)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3) 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4) 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5) 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2.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例如,行为人知道有关产品系只能用于实施特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零部件、设备等,仍然将其提供给第三人以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主张该行为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第三人的实施不是为生产经营目的,权利人主张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间接侵犯行为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 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此时受让人若利用了该项专利技术制造了专利产品,那么受让人和转让人构成共同侵权,要承担连带责任。
② 其他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权的行为,行为人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专利权是我国一个非常重要的私人财产权,或者是公共企业财产。无论是私人的还是企业的,只要是有专利权需要运用到该专利的话,都需要由专利权人进行同意才能够进行使用。如果擅自进行使用的话,专利权人有权要求侵害者对其进行赔偿。并且支付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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