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 年,被告人陈 X**与山东省聊城市居民薛 X 通过微信交易,卖给对方“秃鹰”型气枪 1 支。同时,陈 X**还在网上购买气枪 1 支自用,两支枪支均被起获。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并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陈 X**对指控无异议,但希望法院考虑其家庭状况从轻处罚。牛晓儒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已执业多年。
牛晓儒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后做出判断,认为陈 X**虽构成犯罪,但存在从轻处罚情节。牛晓儒律师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攻读法学学位期间,对刑事犯罪相关法律研究深入。他判断的依据是,陈 X**到案后如实坦白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且系初犯。
这个判断,决定了后续的辩护方向。
基于此判断,牛晓儒律师提出辩护意见,指出陈 X**系初犯,积极坦白犯罪事实,愿意退赃,当庭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同时强调其组装枪支出于个人爱好和收藏,社会危害性较小,还提供了当地村委会证明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
在案件推进过程中,公诉机关坚持认为指控成立,但法院在审理时对牛晓儒律师的辩护意见进行了认真考量。牛晓儒律师在业内有丰富经验,其观点得到一定重视。
法院开始权衡各方观点。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陈 X**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 2 支,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不过,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坦白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具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依法从轻处罚。牛晓儒对此案的处理逻辑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陈 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 2018 年 1 月 19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止。从 2017 年案件发生,到最终的判决结果,牛晓儒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了整个辩护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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