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的无责赔付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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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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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并造成人伤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均不负责任的情况下需要共同分担赔偿责任。那么当遭遇到了伤害事故后也是会给自身的工作以及生活造成诸多的不便,所以说受害人是可以向事故的责任方索要一定的赔偿费用,其中残疾赔偿金会根据伤残等级以及当事人得到赔偿的具体年限来确定。

交通事故人伤的无责赔付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人伤的无责赔付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民事责任认定的依据之一,但是并非就是交通事故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因为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的。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例如,在新手司机违反在实习期无老司机陪同不得驾车上高速规定的情形下,即使事故认定书认定为无责,因为新手司机确实违反了相关规定,其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因此可以减轻对方的责任,从而使得认定为无责的新手司机也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都无责任,交通事故属于意外。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即对于事故的发生,当事人均不负责任,但是基于公平原则,当事人仍需分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所有的驾驶员都是要按照道路交通制度来驾驶车辆的,如果因为驾驶员的疏忽也是会发生交通事故的,那么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也是需要立即通知交警部门,当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等情况后也是需要及时的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如果出现肇事逃逸情况也是会加重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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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最近在学习法律方面的问题,现在想咨询了解一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问题。
[律师回复] 下面我们就针对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问题回答如下:
一、由于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六种情形
在下列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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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六种情形属于劳动者存在过失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法律赋予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即不管签订了多长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无需要任何埋由,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提前30天通知公司,员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高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工作岗位为程序员工作五个月后,高某感觉公司的工作氛围不适合自己,正好另外一家公司想请高某去担任技术总监,高某于是向公司递交了书面的辞职书,向公司说明自己30天后将正式辞职但公司认为,高某所在的部门目前正处于关键时期,而且公司与高某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因此不同意高某辞职。30天后,高某将所有的工作有关的资料都交接给公司后,就不再来上班高某所在的公司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高某及高某的新公司赔偿公司各种损失10万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认为,高某已经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了其所在的公司,并且已经向公司办理了交接手续,因此高某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高某的新公司招聘高某没有任何过错,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无证隐形眼镜店卖的隐形眼镜有用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无理由退货的前提应该是质量问题或者不影响二次销售
成镜类产品如老花镜、遮阳镜,只要外观完好,包装齐全,不影响二次销售都能在7天内无条件退货。
而配装的眼镜则将镜架和镜片分开处理,镜架同样可以7天无条件退货,但镜片因为是定制加工产品,如果镜片割边装配后,没有质量问题,就不能退货了。隐形眼镜经过顾客试戴适应并确认后,同样在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不给退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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