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判断商标性使用的标识是否侵犯另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准主要有两点:
1、判断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是否与被控侵权标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假如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即可认为不构成侵权(驰名商标跨类别保护情况除外);
2、在两者使用商品或服务构成相同或类似后,需要进一步判断两个商标本身是否相同或近似,以及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从而判断侵权与否。
首先可以肯定的说:商标近似,商标近似是商标法上的一个概念,是指两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后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或者其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或者其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商标相同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
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近似。
二、对于驰名商品,即是不是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相同的文字,一样构成侵权
由于驰名商标内所蕴涵的巨大投入和可预期的经济利益,驰名商标长期是不法侵权者觊觎的对象,因此,对驰名商标侵权的认定与一般商标不同,前者更宽泛。因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是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入手,横向使与驰名商标“近似”的标识范围扩大,扩大到了纵向则使驰名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扩大,从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扩大到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达到给予特殊保护的目的。
商标侵权的认定,判断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是否与被控侵权标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假如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即可认为不构成侵权(驰名商标跨类别保护情况除外)。文字相同,至少可以说是商标近似,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是构成商标侵权的。
综上所述,商标文字一样肯定是算侵权的,已经超过了近似的范围了,会给原商标使用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需要由侵权者对手爱在进行赔偿,并立即停止使用该商标,停止给商品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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