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法庭上的定罪证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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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销售假药罪的定罪证据需要符合的条件是司法机关提交的这些证据,现在经过法定程序的查证确认都是属实的,现有的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经排除了其他合理怀疑,还有就是,法院定罪量刑的所有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证据是不允许存在任何疑点的。
销售假药法庭上的定罪证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销售假药法庭上的定罪证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上的这些定罪证据都是由公安机关调查的,但是人民检察院之前也已经核对过了定罪证据,辩护人其实也是根据定罪证据,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辩护的,如果说定罪证据之间本身就相互矛盾,或者所谓的定罪证据是屈打成招的,都不可以被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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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
(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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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药品监督的依据相关法律问题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吗根据《药品管理法》第64条的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隐瞒。同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出示证明文件,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人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
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对药品进行抽样检查时,应该向检查单位收取费用吗根据《药品管理法》第65条的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但是,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而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所需费用按照规定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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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假药罪多久开庭?
销售假药罪需要等司法机关查明情况,一般3到4个月后就可以开庭。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这是一个罪名,对于行为人存在这样的行为,要严惩,假药,涉及的人数是非常多的,如果对人体造成严重影响的,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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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药品销售数据分析有哪些
[律师回复]   药品销售数据分析常用的指标:  
1.动销率=销售商品品种数量÷有库存的商品品种数量  说明:比率越高,表示经营效率越高或品种结构越好、比较适应目标消费群;比率越低,表示经营效率越低或品种结构越差、不适应目标消费群。  
2.库存周转率=销售额÷[(期初库存金额+期未库存金额)/2](以零售价计)  说明:比率越高,表示每件商品的固定费用(成本)减低、相对降低由损坏和失窃引起的亏损、能适应流行商品的潮流、能以少额的投资得到丰富的回报、减少存货中不良货品的机会、容易出现“断货”、陈列不够丰满、进货次数的增加,进货程序和费用相应增加。  
3.存货周转期间=平均存货÷销货净额/365  说明:期间越长,表示经营效率越低或存货管理越差;期间越短,表示经营效率越高或存货管理越好。  
4.配送中心退货率分析=配送中心退货金额÷配送中心进货金额  说明:比率越高,表示存货管理控制越差,定货不合理;比率越低,表示存货管理控制越好,定货合理。  
5.销售毛利率=毛利÷销售额  说明:比率越高,表示获利的空间越大;比率越低,表示获利空间越小。对于我们经营的商品而言,毛利率不是越高越好,它应该是一个合适的区间。  
6.销售净利率=净利÷销售额  说明:比率越高,表示净利率越高、费用控制合理;比率越低,表示净利率越低、费用开支过大。  
7.品效分析=营业收入÷品项数目  说明:品效越高,表示商品开发及淘汰管理越好;品效越低,表示商品开发及淘汰管理越差。  
8.面积效率分析(坪效)=营业收入÷营业面积  说明:面积效越高,表示卖场(全场)面积所创造的营业额越高,面积能够合理使用;面积效越低,表示卖场(全场)面积所创造的营业额越低,卖场使用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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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几天可以开庭?
销售假药罪一般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一般都需要三到四个月的时间,一般情节不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病情严重或意外死亡的,一般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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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吊销药品销售许可证吗?
销售假药不一定会被吊销药品销售许可证,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销售假药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会被吊销许可证,所以如果销售假药并没有很严重的话,那么是不会被吊销许可证的,但是销售假药是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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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构成销售假药罪?
[律师回复] 对于能否构成销售假药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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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证据标准有哪些?
会包括证人的证词、物证以及书面证据等材料,如果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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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量刑问题
[律师回复]
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的认定:
(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属于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四)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五)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二、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三、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的“后果特别严重”。
四、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好上述
第一条或者
第二条的,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劣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
第三条的,以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四)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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