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辩护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8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仲裁辩护程序的内容有:开庭仲裁、当事人陈述、出示证明、辩护人辩护、作出仲裁等,对于在仲裁辩护情况的处理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发生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仲裁辩护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一、仲裁辩护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1.开庭仲裁

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随后,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仲裁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仲裁庭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开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读勘验笔录、现场笔录。(5)宣读鉴定结论。

3.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经双方当事人质证。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材料,它是仲裁裁决的依据。

仲裁法第43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根据这一规定,仲裁中的证据一是来源于当事人,即当事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证据。二是来源于仲裁庭,即在必要时,仲裁庭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但仲裁庭对证据的收集不能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时,

根据仲裁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保全措施。不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还是仲裁庭收集的证据,都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

4.当事人进行读者辩论仲裁法第47条规定: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当事人辩论是开庭审理的重要程序,也是辩论原则的重要体现。当事人进行辩论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申请人及其仲裁代理人发言;

(2)被申请人及其仲裁代理人发言;

(3)双方相互辩论。开庭辩论终结前,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可以按照申请人、被申请人的顺序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在仲裁程序中,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应当按时出庭,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否则将按照仲裁法第42条的规定,对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对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测缺席裁决。

对于仲裁辩护的程序和要求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向仲裁部门提出仲裁,并提交相关材料,目的在于在诉讼起诉之前,来对相关情况进行仲裁处理,避免造成法律责任。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7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仲裁辩护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54****72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3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3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2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5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4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2****14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0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1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5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7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4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7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8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5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南京134****488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35****872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52****219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仲裁辩护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仲裁辩护程序的内容有哪些?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自辩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作裁定开庭的留意事项和辩论技巧: 1、第一次打官司,到底会有些严峻,假如有空,可提早去参与一次旁听,熟悉程序。 2、依据我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实际,对成果不要报很高的希望。希望越实际,越低,那就心态就越平缓,可以减少焦虑。最好的心态是,尽人事,知天命!咱们尽最大的努力,保护自己的庄严和权力,但成果许多时分不是咱们所能彻底操控的。 3、层级越高,越公正!就像老百姓民谣说的中心方针大晴天,下到地区起点云,传到县里变成雨,落到镇里淹死人。所以,要有足够的耐性和信心与单位斡旋下去,乃至要做好申述到的准备!【有律师的经典做法是:在写好劳作裁定申诉书的一同,改了昂首和称谓,写好申述状,一同放进档案袋!】 4、可托付一到两位朋友和你一同去开庭,以状胆气,也可以帮你讲话,提示你! 5、问裁定委明确的举证期限,如单位可当庭举证,则可要求裁定委当庭给予审阅依据的时间。如对单位设置了举证期限,则须留意提早拿到依据副本,并加以研讨。 依据的论述和回应单位否定己方依据: 裁定庭质证阶段,当事人环绕依据的实在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依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巨细,进行质疑、阐明和辩驳。裁定员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在依据质证前提交已把握的悉数依据,质证结束后,非经裁定庭答应,当事人关庭后弥补提交的依据一般不再作为定案依据适用。 实在性:依据是否实在?如单位假造了劳作者的签名,则该依据就是不实在的。 合法性:依据构成的方法是否合法?如,未经公示的规章制度,就不契合法律所规则的规章制度生效的要件,从而是不合法的。逼迫劳作者写的辞去职务信,就不合法。 关联性:能否证明依据供给者所证明的现实。 其一是说,依据有必要与案子现实有着某种联络,因而能起到证明案子现实的效果。 其二是说,依据间有必要存在着彼此印证的联系,即依据之间的联络具有一定的相向性。对依据关联性的检查,便是检查依据是否与案子有关联性,能否证明案子现实的一部分或悉数,或证明依据现实。 1、留意运用举证职责倒置准则; 许多状况下,劳作者缺少充分、明确的依据,如薪酬单没有经单位盖章或许领导签字。因而,单位会说这些依据是劳作者假造的,不具证明力。关于薪酬发放问题,单位本就有职责举证证明单位发放了足额的酬劳。因而单位要负举证职责。再如,现在许多都运用电子考勤机器,职工很少能拿到书面并经单位盖章承认的加班记载证明。假如劳作者能开始供给有考勤机器(如考勤机器的相片)、考勤的电子文档,则,即便单位加以否定,那么也可依据举证职责倒置准则,要求单位供给依据予以证明上班时间状况。也就是说,单位不能只是依托矢口否定劳作者的依据,而否定劳作者所要证明的现实,还有必要拿出其他依据来予以证明。 2、留意运用日常经历; 如,从知识和日常经历可知,薪酬单是很少盖章或许签字的。乃至可以举例说,自己信任,法官的薪酬单也应该没有加盖的印章! 3、留意运用依据构成进程和作业进程的描绘,来添加依据的可信度; 事例:A打卡记载电子依据:现在都是电脑打卡记载,依据知识,我信任没有哪个用人单位会在打卡记载打印盖章交给劳作者的。请求人信任裁定委也没有接到过这样的依据。但请求人供给的多种依据能彼此印证,证明劳作联系。 B录音依据:一般对方会否定录音依据的效能。可这样答复:本录音是请求人与被请求人的总经理就免除劳作合同的工作进行交涉的时分,所做的录音。该说话没有触及个人隐私或他人商业机密,说话进程,也没有任何诈骗、要挟的方法,该录音是合法获得的,也底子未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力,假如要说权力的话,那是被请求人违法用工,违法免除劳作联系,又不依照法律规则给劳作者任何书面的免除劳作合同的证明,本请求人的权力遭到严峻损害之后,请求人才不得不搜集多种依据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力的无法之举。且和请求人所供给的其他依据彼此印证,构成完好的依据链,可以证明劳作联系的存在、不合法免除劳作联系的现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七十条 (三)关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依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法获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许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辩驳的相反依据的,人民应当承认其证明力。 2、对单位依据的辩驳;
辩护人拒绝辩护辩护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程序怎么走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 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拒绝为被告人辩护的,应当准许;是否继续庭审,参照上述规定。 拒绝辩护后,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资源缩短时间的除外。 相关知识: 建立被告人选择辩护人制度的理由 首先,建立被告人选择辩护人制度有利于辩护功能的实现。刑事辩护权是归属于被告人的一项专属性权利,它是基于被告人基于被指控的特定事实而产生的一种专属性权利。指定辩护的宗旨是为了增强被告人的诉讼防御能力,防止他们由于经济困难、生理障碍或年龄等原因而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赋予被告人选择指定辩护人的权利,由于辩护人是尊重被告人的意愿来确定的,有利于获得被告人的信任与合作,辩护人可以有效地履行辩护职责,发挥辩护功能,以保证平等审判,从而实现国家刑罚权行使的公平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申请劳动仲裁要不要辩护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辩护,也可以不辩护,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劳动仲裁必须要请律师辩护,劳动者和公司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也可以自己申请法律援助,甚至于就是自己在仲裁庭上为自己辩护。但申请劳动仲裁毕竟也是存在着相关的矛盾和争议的,劳动者本人最好是请律师为自己辩护。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程序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仲裁程序的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程序的内容是什么
1、提出申请
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
2、案件受理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3、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4、调解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5、裁决
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
相关知识: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劳动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可受理劳动争议,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申请劳动仲裁,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
四、申请劳动仲裁,须亲自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应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
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劳动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依据。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五、劳动争议立案后,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递交有关材料,按时出庭,并对各自主张的事实负有举出证据的责任。
六、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和律师执照,没有上述证明和执照的,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仲裁活动。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当事人更换委托代理人、变更或解除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说明变更情况。
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处理的劳动争议,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须认真如期执行,逾期一方不履行调解内容的,另一方可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拒绝辩护人的辩护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程序怎么走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 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拒绝为被告人辩护的,应当准许;是否继续庭审,参照上述规定。 拒绝辩护后,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资源缩短时间的除外。 相关知识: 建立被告人选择辩护人制度的理由 首先,建立被告人选择辩护人制度有利于辩护功能的实现。刑事辩护权是归属于被告人的一项专属性权利,它是基于被告人基于被指控的特定事实而产生的一种专属性权利。指定辩护的宗旨是为了增强被告人的诉讼防御能力,防止他们由于经济困难、生理障碍或年龄等原因而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赋予被告人选择指定辩护人的权利,由于辩护人是尊重被告人的意愿来确定的,有利于获得被告人的信任与合作,辩护人可以有效地履行辩护职责,发挥辩护功能,以保证平等审判,从而实现国家刑罚权行使的公平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仲裁律师辩护必须要吗?
劳动仲裁并不一定需要律师辩护,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劳动仲裁要请律师,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也可以自己申请法律援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指定或当事人选择)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劳动仲裁可以不用律师辩护吗?
劳动仲裁可以不用律师辩护的,员工可以自己给自己辩护,这样能节约一笔律师费用。员工因为劳动报酬和单位发生纠纷,可以先去申请仲裁,如果自己去办手续,要写一份仲裁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劳动纠纷证据材料。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对公司的待遇不太满意,所以涉及到了申请劳动仲裁的问题,想知道劳动仲裁反申请书答辩状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答辩人因申请人杨某诉答辩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就申请人杨某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关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010年5月18日,申请人与答辩人另一财务人员因工作产生矛盾,引起争吵后不辞而别。此后,申请人也一直未向答辩人提交书面的辞职信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申请人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必须提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等材料,因申请人不配合等原因,答辩人无法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也无法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故错不在答辩人而是申请人自身原因造成的。
二、关于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申请人于2010年5月18日不辞而别后,违法带走了答辩人的部分财务凭证,给答辩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困难。为此,答辩人多次电话、短信通知申请人到答辩人处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然申请人以身体不适等种种借口一直拒绝与答辩人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至于申请人以其为“会计主管人员”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监交才能办理交接手续的借口更不值得一驳。
首先,答辩人从未任命过申请人为会计主管,她只是一般的会计人员;
其次,答辩人只是一个协会,连单位负责人在内的工作人员共计6人,根本也没有必要设置所谓的“会计主管”。这完全是申请人为拒绝办理交接手续而编造的借口并以此来要挟答辩人已达到其一些非法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减少损失,使答辩人的工作能够正常开展,不得已,答辩人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聘请江苏某某会计师事务所、南京市某某公证处到场的情况下,请来江苏省某某会计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和保险柜生产厂家南京某某金属柜公司的技术人员,对申请人原使用的做账电脑、保险柜、财务资料存放橱柜、办公桌等进行清查、披露。为此,给答辩人造成了直接和间接的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此,答辩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申请人的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关于经济补偿金

(1)答辩人与申请人于2008年5月1日签订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5月1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止。该合同期限届满后,答辩人也多次通知申请人续签劳动合同,但申请人一直未与答辩人续签劳动合同,此后双方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内容,申请人仍从事会计工作,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事实上,答辩人也于2010年5月10日向申请人支付了2010年5月份的工资2141.54元(实发工资)。申请人在申诉书中陈述她“因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与原合同不符,无奈之下只好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显然不是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之规定,答辩人不应当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申请人于2010年5月18日起不辞而别一直未来上班,属于旷工,严重违反了答辩人的规章制度。在这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答辩人依法也不应当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3)退一步而言,即使答辩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之规定,也是在申请人办结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在申请人至今迟迟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情况下,答辩人有权拒绝申请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
另,申请人在答辩人处工作期间每月实发工资为2141.54元,而不是4389元,故其要求支付8778元的经济补偿金也无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申请人杨某的各项申请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仲裁委依法查明事实,驳回其各项无理的要求。

此致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以上就是劳动仲裁反申请书答辩状的相关内容。
辩护人拒绝辩护人的辩护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程序怎么走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 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拒绝为被告人辩护的,应当准许;是否继续庭审,参照上述规定。 拒绝辩护后,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资源缩短时间的除外。 相关知识: 建立被告人选择辩护人制度的理由 首先,建立被告人选择辩护人制度有利于辩护功能的实现。刑事辩护权是归属于被告人的一项专属性权利,它是基于被告人基于被指控的特定事实而产生的一种专属性权利。指定辩护的宗旨是为了增强被告人的诉讼防御能力,防止他们由于经济困难、生理障碍或年龄等原因而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赋予被告人选择指定辩护人的权利,由于辩护人是尊重被告人的意愿来确定的,有利于获得被告人的信任与合作,辩护人可以有效地履行辩护职责,发挥辩护功能,以保证平等审判,从而实现国家刑罚权行使的公平性。
辩护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程序怎么走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 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拒绝为被告人辩护的,应当准许;是否继续庭审,参照上述规定。 拒绝辩护后,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资源缩短时间的除外。 相关知识: 建立被告人选择辩护人制度的理由 首先,建立被告人选择辩护人制度有利于辩护功能的实现。刑事辩护权是归属于被告人的一项专属性权利,它是基于被告人基于被指控的特定事实而产生的一种专属性权利。指定辩护的宗旨是为了增强被告人的诉讼防御能力,防止他们由于经济困难、生理障碍或年龄等原因而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赋予被告人选择指定辩护人的权利,由于辩护人是尊重被告人的意愿来确定的,有利于获得被告人的信任与合作,辩护人可以有效地履行辩护职责,发挥辩护功能,以保证平等审判,从而实现国家刑罚权行使的公平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辩护中的程序之辩
1、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并核对案卷中存疑的问题。2、咨询阅卷,弄透案卷。3、熟悉涉及的罪名法律是如果定罪,又是如何量刑。4、会见后制定辩护策略,并起草辩护意见书。5、庭审辩护,并在庭后补充辩护意见。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无罪辩护 > 仲裁辩护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