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原告是否合法?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原告是合法,因为有一些情况他是属于分公司,并没有权利签订这样的一种合同,但是他依然进行了一个合同的签订,那么此时总公司的话,就需要作为一个诉讼主体来参与到诉讼活动当中应诉。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原告是否合法?

一、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原告是否合法?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原告是合法,分公司没有经过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总公司应当作为原告,分公司作为被告。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

二、 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1、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

2、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3、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

现实生活当中,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关系是非常的微妙的,而且分公司他拥有小部分的权利是可以签订的合同,但有一些情况之下的话,没有授权的情况之下是千万不能够签订合同,或者在面临着他人的诉讼活动的时候,总公司就需要承担责任。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0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原告是否合法?
一键咨询
  • 161****24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2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2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7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5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4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7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8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0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1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1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2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5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0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7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国外总公司签订合同能以分公司为原告吗
国外总公司签订合同不能以分公司为原告,在法律地位上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定位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是不存在的,所以总公司的这种做法是无法成立的,可能还会导致案件的处理难度增加,毕竟在法律上的此类行为是不允许的,自己需要注意具体的要求。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合法吗?
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合同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总公司可以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是没有法人的,所以是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法律要素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0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做原告吗?
分公司签合同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所以总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向分公司提出诉讼,但如果总公司对分公司进行了授权的情况下,那么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你好!我有个同学涉及到一购销合同问题,请问一下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水泥购销合同问题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原告: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经贸有限公司,为与被告构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4年4月4日向本院起诉并于同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价值270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裁定予以准许,并实施了保全措施。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7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博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金坚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鑫淼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博远公司起诉称:2013年3月2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水泥购销合同》,约定了原告向被告出售水泥,并约定了水泥单价、交货日期、地点及方式、结算及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原告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了供货义务,自2013年3月23日至2013年12月26日期间向被告供应水泥18780.31吨,价值7743664.75元,扣除已经支付原告的3914321.70元,被告尚欠原告货款3829343.05元。2014年1月4日,双方进行货款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确认欠付原告货款3829343.05元,并承诺在2014年1月9日前付清。后被告又继续向原告购买水泥,并偿还了3829343.05元货款中的1176143.5元。被告迄今尚欠原告货款2653199.55元。经过原告多次催讨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653199.55元,并赔偿原告自2014年1月10日至法院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内实际支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原告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水泥购销合同》、欠条、告知函各一份、发货单复印件三十九份、中国建设银行客户回单复印件四份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被告宁波鑫淼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答辩状,且未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证据。
经审理,因被告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和对原告诉称进行辩驳的权利,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依法予以确认。据此,本院认定的事实与原告诉称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向被告交付水泥后,被告应按约支付货款。现被告未全额支付货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给付及赔偿利息损失的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653199.55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利息损失,应从起诉之日起算。综上,原告部分诉请,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宁波鑫淼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宁波大榭开发区博远经贸有限公司货款2653199.55元,并赔偿原告宁波大榭开发区博远经贸有限公司自2014年4月4日至法院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内实际支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宁波大榭开发区博远经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802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3026元,由被告宁波鑫淼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帐号:37×××92,开户银行: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本法律文书生效后,有执行内容的部分,权利人应自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未申请,将丧失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
审 判 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代书 记员
原告可以代替原告撤诉吗,撤诉原告可以代替原告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可以向人民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若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的,人民不予准许,还会按照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原告向申请撤诉,准许后将做出准予撤诉的民事裁定书,该案就会进入结案程序,经过内部结案、归档等程序后,该案件的档案由档案室保管,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申请查询。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之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人民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有效吗?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有效,但是分公司的成立并非一定需要完全依附于总公司而存在,故此在分公司设立之后,一般总公司并不会要求其签订合同时向自己报备,并且大多数情况下,总公司签署合同,也不会要求分公司来履行。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离婚案件律师费,原告是以总标的额算,还是一半算
[律师回复] 租房的标的就是这个房子,对于租房的违约金而言,是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的。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6、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提讼解决
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到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到请求减少违约金。
(3)“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不会支持。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0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分公司签订合同和总公司一样吗
分公司签的合同和总公司签的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完全是一样的,就是说合同的内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受到保护。合同无效的原因不会是因为签合同的主体是分公司,关键是和分公司合作的项目,本来就应该和分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有签合同的权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是律师助理,最近接了一个案子,涉及造船合同,我就是想问问原告和被告订立造船合同价格为多少,该怎么写范本,我好做下参考。
[律师回复]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新建内河 500 吨钢质机动干货成品船一艘和简易吊机一台并安装,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船体主尺:总长 39.8 米,型宽 7.4 米,型深 2.8 米。

二、 用料规格及尺度:详见海事局发放的标准化图纸,以图纸为标准。
三、 用料供应及人工 甲方:机油、柴油。 乙方:钢材、油漆、主机、辅机、轴系、舵系、机仓管路及附件、液压舵、齿轮箱、装璜材料、空调、彩电、冰箱、氧气、通讯设备、焊条、乙炔、电费、厨具一套,发电机等电路及线路及全部劳务费用。
四、 设备和材料型号及产地
1、 主机用上海“东风”牌 150 马力柴油机
2、 舵机用建湖“洋帆”牌液压舵机。
3、 变速箱用杭州“前进”牌齿轮箱。
4、 外壳和内壳板符合地方海事船检标准。

五、 价格及付款方式 单 艘 造 价 为 人 民 币 壹 佰 贰 拾 捌 万 捌 仟 捌 佰 捌 拾 捌 元 整(-----------),双方签订造船合同后五天内甲方付乙方 40%的合同预付款,工程达 75%时,甲方再付乙方总合同款的 30%的进度款,船舶下水时甲方再付乙方总合同款的 20%的进度款,工程结束甲方收到海事局发放的船检证书甲方付乙方总合同款的 10%。
六、 工期:甲方资金到位后乙方在 110 晴天内完成。超期罚款200 元/天。

七、 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下发的船舶修造标准建 造,须得船检部门通过。

八、 验收方式:船检合格。
九、 其他
1、 建造期间生产、安全等事项甲方服从乙方安排,乙方人员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人员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
2、 船检资料(含图纸)由乙方无偿提供,船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3、 施工期间生产工艺及用料规格乙方完全按照图纸要求。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201 年 月 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原告是否合法?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