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口子闹离婚的时候,各种麻烦事一堆,其中债务清偿就是个大难题。不少夫妻在离婚期间因为搞不清楚债务清偿顺序,闹得不可开交。就比如有的家庭,夫妻共同经营生意欠了债,离婚时一方觉得自己不该承担那么多,另一方又觉得对方不能甩手不管,双方僵持不下,甚至还闹上了法庭。那么,离婚期间债务清偿顺序究竟是什么呢?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明确债务性质
要确定债务清偿顺序,首先得搞清楚债务的性质,也就是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夫妻一起贷款买房、为孩子教育费用借款等,都属于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投资炒股欠下的债务。
二、共同债务先清偿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先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共同财产足够偿还债务,那就直接用共同财产还清。比如夫妻共同有一套房子和一些存款,共同债务是30万,房子卖了加上存款有40万,那就可以先拿出30万把债务还上。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对债务承担有约定,但这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三、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自己承担清偿责任。例如一方在婚前欠下的债务,或者在婚姻期间因个人赌博等违法行为欠下的债务,都属于个人债务,与另一方无关。在处理离婚债务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债务是个人债务,比如借条上只有一方的签名,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据等。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有时候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离婚债务清偿结束后,可能还会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债权人对债务清偿结果有异议,或者一方发现还有未处理的债务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不容易,一不小心就可能引发新的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能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离婚债务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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