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公证有什么作用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冯晓辉律师
冯晓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0万+人
专家导读 1、办理借款合同的公证手续,在借款合同遗失、毁损的情况下,对当事人债权安全是有利的。2、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产生合同内容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公证之后的借款合同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这是公证之后一个比较显著的作用。
借贷合同公证有什么作用

一、借贷合同公证有什么作用

1、避免合同遗失损毁

通过借款合同公证,我们可以避免有意无意中的借款合同损毁、遗失等情况发生,这对我们的债权安全是非常有利的,也能够极大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2、避免合同内容纠纷

为避免合同被篡改,避免对方就合同的内容发生不同的纠纷,避免对方故意扭曲和改变对方合同内容,然后拒绝承认当初拟定的合同。通过对民间借款合同进行公证也可以极大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维护我们权益。

3、增加民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公证之后的借款合同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这也是民间借款合同公证后的一个成果。

二、借款合同有必要去公证吗?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要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不需要公证也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大部分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成立的同时就会生效。不过,借款合同比较特殊,因为这属于实践性合同,在依法成立的时候不会同时生效,而是在出借人交付了借款给借款人之后,该借款合同才会生效。而对借款合同生效时间的把握,不仅关系到各自义务的履行,还关系着之后借款合同相关纠纷的处理问题。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8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5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借贷合同公证有什么作用
一键咨询
  • 164****51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5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0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2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4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5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6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4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1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5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3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8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0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4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1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民间借贷合同要公证吗
民间借贷合同的公证,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并非法定必需的程序,但是公证有以下两大好处: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防止无效合同的发生,及时制止欺诈行为。2、公证机构对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借款人没有签字,借条可以作为借条吗
[律师回复] 如张某借1000元给李某,李某向张某出具借条,之后李某归还了300元,双方将此前借条作废,由李某重新出具借条“李某借到张某1000元,现还欠款300元”。此时。如张某借钱给李某,李某在书写借条落款时写“贷款人:李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章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上述规定,是张某借钱给李某还是李某借钱给张某呢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按照上面的文字表达,可以同时被理解为两种不同的意思,纠纷一触即发,同时李某也无惧于笔迹鉴定,因此,张某将无法得到的支持。
二、“借”、“贷”不分有些人在对“借”和“贷”的概念模糊不清的情况下胡乱书写借条,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均在借条上签字。此时,从而引起争议。如张某借钱给李某、此“还”,非彼“还”有些人在还款的时候没有写清楚,同样容易引发争议,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主体身份产生颠倒而混淆,从而引起争议,即使张某至。写借条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偷龙转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一些别有用心的债务人和粗心的债权人之间。如张某借现金给李某关键要看你的借条写的什么内容,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是指借出款项、之后成为债权人的一方,歧义仍然存在。
五、无约定还款时间的借款。四,而借款人是指借入款项、之后成为债务人的一方,李某在书写借条时写“今张某借李某人民币1000元”(类似的还有“今张某向李某借款人民币1000元”),之后借条一式两份。在上述案例中,如果李某作为借入方,在借贷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身份应为借款人而非贷款人,如按上述写法则容易造成借贷法律关系主体颠倒,如果再遇到借条内容书写不规范及李某人品不好的情况时,则容易引起纠纷。
三、借“入”,李某在收到现金后向张某出具此前已经起草并写有李某姓名的借条(该借条是李某让第三人书写并签署李某姓名的),写的不合适里面会存在很多风险,下面的内容你可以参考一下,问题出现了,问题再次出现,300元是已经归还了的款项还是目前尚欠的款项,由于现金借贷,张某没有留有银行转帐等其他辅助证据,也没有其他相关的证据可以证明借款事实,之后李某矢口否认借款事实。鉴于借条并非李某本人签署,同样会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主体身份产生颠倒而混淆、借“出”不分有些人在对借“入”和借“出”没有写清楚,可在二十年内的任何时候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借贷合同公证该怎么办理
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由借贷双方当事人或是当事人的代理人到当地公证机关办理,申办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民间借贷合同中,双方约定借款利息的,一定要在协议中写明。否则,按照无利息借贷处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5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间借贷合同需要公证吗
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防止无效合同的发生,及时制止欺诈行为。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民间借贷合同必须公证吗?
民间借贷合同的公证与否,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并非法定必需的程序,但是公证有以下两大好处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防止无效合同的发生,及时制止欺诈行为。2、公证机构对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借条是借款人单方写的有法律作用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债权受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
二、利息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
四、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35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
五、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债权人可以依法立即向债权人或债务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请求判令债务人即时返还所欠借款。时向提交的材料为:民事状,身份证复印件,债权凭证欠条或者借条等。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5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借款合同公证的作用是什么
1、办理借款合同的公证手续,在借款合同遗失、毁损的情况下,对当事人债权安全是有利的。2、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产生合同内容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公证之后的借款合同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这是公证之后一个比较显著的作用。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资金拆借是怎么运作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资金拆借的运作程序是什么 一、资金拆借的运作程序是怎样的 一般而言,同业拆借市场的运作程序主要是由四个步骤构成:首先是拆借双方表达拆借的意向,接下来双方洽谈成交,然后是资金的划拨,最后是归还贷款。但由于拆借交易方式的不同、期限的不同、地理位置的不同,具体的运作程序也会有所区别。 (一)直接拆借方式 1、头寸拆借。 头寸拆借的主要过程是:首先由拆出银行开出支票交拆入银行存在银行,使拆入银行在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增加,补足资金差额。同时,拆入银行开出一张支票,其面额为拆入金额加上利息支付给拆出银行,并写好对付日期(一般为出票日后的一到两天)。到期时,拆出银行可将支票通过票据交换清算收回本息。 2、同业借贷。 同业借贷的主要过程是:由拆入银行填写一份借据,交拆出银行,拆出银行经审核无误后向拆入银行提供贷款,即将其账户上的资金划转给拆入银行账户。到期再逆向划转,其划转金额为拆入金额加上利息。 (二)间接拆借方式 所谓间接拆借方式,指的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拆借。根据地理区域划分,间接拆借方式可以划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1、间接同城同业拆借 通过中介结构的同城(地区)同业拆借,大多以支票作为媒体。当拆借双方协商成交后,拆入银行签发自己付款的支票,支票面额为拆入金额加上拆入期利息(有的国家也常将利息另开成一张支票)。拆入行以此支票与拆出行签发的以银行为付款人的支票进行交换。支票交换后同城银行的分支机构在得到通知后,进行拆入行账户与拆出行账户的内部转账。会计处理方式为,借记卖方账户(即拆出行账户),贷记买方账户(即拆入行账户),转账后,拆入行在央行存款增加,拆出行在央行存款减少。到到期日,拆出行把拆入行为付款人的支票提交票据交换所进行交换,再以拆入行在央行的存款清算,用反方向的借贷冲账。 2、间接异地同业拆借 间接异地同业拆借是指处于不同城市或地区的金融机构进行同业拆借,其交易程序与同城的同业拆借程序相类似。但有一个明显的区别是:间接异地同业拆借的拆借双方不需要交换支票,而只需通过中介机构以电话协商成交,成交后双方通知所在地区的银行资金电划系统划拨转账。 二、资金拆借的方式有哪些 资金拆借最基本的两种形式是同城拆借和异地拆借。 1、同城拆借 同城拆借是指同城银行分支机构在主持要求交换时,利用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头寸信息,为资金有余和短缺双方牵线搭桥,帮助办理资金调剂的活动。同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要同票据清算相结合,参加金融市场资金拆借活动的商业银行,因票据清算发生头寸不足,可由金融市场统一使用会员基金调剂解决。 2、异地拆借 异地拆借是指不在同城的拆借双方开展的资金拆借活动。跨地区的同业拆借采用两种形式:一是委托金融市场办理;二是由拆借双方自行联系办理。凡自行办理的,拆借双方要及时向本地的金融市场报送成交情况报告单,报告单上要写是拆出拆入单位、拆借额度、期限、利率、资金用途、拆借余额占存款或资本金的比例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借贷合同公证有什么作用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