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申请法院延长证人出庭作证吗?
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时间,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答辩期为15天,因而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并须要得到法院的认可,法院应当制作协商举证期限笔录,但协商的举证期限不宜过长,主审法官应当考虑3个月的办案期限,最好限制在30日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举证期限协商不成,那么,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时间一般在15日以上30日内。
二、哪些人不能做为证人?
1、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案件真实情况的陈述,因此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项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证人。2、诉讼代理人与证人的地位是冲突的,因此诉讼代理人不能在一个案件中既做代理人又作证人。
3、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和参与民事诉讼的检察人员如果在自己参与的案件中作为证人就可能影响审判的公正性,因此这些人不能在案件中作为证人。
事实上,在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证人出庭作证时间的时候,必须要确认证人是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内出庭作证的,不然,如果人民法院同意了延长出庭作证的时间,但到时候证人又不肯出庭作证的话,事情就比较麻烦了。毕竟证人出庭作证也是有一定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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