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挪用资金罪,根据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挪用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挪用类犯罪核心包括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二者认定条件如下:
一、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
1.主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故意,具有挪用意图(无非法占有目的);
3.客体:单位资金使用权;
4.客观:①挪用归个人/借贷他人,数额较大(≥5万)超3个月未还;②数额较大(≥5万)进行营利活动;③进行非法活动(≥3万,无论时间)。
二、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
1.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含国企从事公务人员、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人员等);
2.客体:公款使用权+职务廉洁性;
3.客观:对象为公款/特定款物(救灾、扶贫等),情形同挪用资金罪,但数额标准更低(非法活动≥3万,营利/超三月未还≥5万),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从重处罚。
关键区分: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转化为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
三、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国家财经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归个人使用”包括供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等情形。
了解挪用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是啥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挪用资金过程中若存在多次挪用的情况,量刑如何确定?一般多次挪用未还的,会将挪用金额累计,量刑也会相应加重。另外,挪用资金后在案发前归还,对量刑又有怎样的影响呢?通常在案发前主动归还,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甚至可以免予处罚。如果您对挪用罪的这些拓展问题还有疑问,或者面临相关法律困境,别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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