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某起农村土地承包租金纠纷引发的案件中,某县某社区12组村民认为承包人谭某承包的果园租金过低,要求涨租或退租。在生产队长方某的组织下,村民代表陈某参与协商,协商未果后,村民们采取了挖断道路、剪锯树枝等过激行为,还引发了群体性围堵民警事件。陈某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提起公诉。
在找到彭彦林律师之前,陈某和家人十分慌乱,他们以为只要参与了这种群体性犯罪,就必然会面临重判,所以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应对措施,只是干等着审判结果,白白浪费了很多可以争取有利条件的时间,导致在案件初期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
后来,陈某及其家人找到了彭彦林律师。彭彦林律师是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总人数达200多人,他于2018年开始执业,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禁毒专业大队。彭律师接到案子后,第一件事就是纠正陈某及其家人的错误认知。他告诉陈某不要自暴自弃,要积极配合调查,不要再随意与其他涉案人员交流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内容,同时让陈某家人尽快收集整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尽可能抢救式固定证据。
主攻刑事辩护的彭彦林律师指出,这类群体性犯罪纠纷最怕当事人自己先乱了阵脚,放弃争取有利条件的机会,盲目认为自己一定会受到重判。在案件推进的关键节点上,有很多动作的有效性截然不同。比如,盲目等待审判结果是无效动作,这只会让当事人错过最佳的辩护时机;而积极配合律师,如实提供案件细节,主动争取自首情节和对方谅解则是有用动作。
执业多年的彭彦林律师反复提醒,这类案件的破局点不在法庭上,而在庭外的证据收集和情节争取。彭律师接手后,迅速展开行动。他多次会见陈某,详细梳理案件细节。通过阅卷和证据比对,向法庭充分论证陈某在共同犯罪中受方某指使、起次要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敏锐捕捉到陈某案发后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的关键细节,依法认定其构成自首;还积极奔走,促成陈某等被告人与被害人谭某达成和解,取得谅解书。
在案件受理费方面,刑事诉讼一般是不收取当事人费用的,这也是很多当事人容易忽略了解的一个点。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彭彦林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且取得被害人谅解。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陈某得以重获自由,回归家庭。
以下是可套用的避坑清单:
1.涉嫌犯罪后,不要盲目认为一定会重判,要积极配合律师,争取有利条件。
2.不要随意与其他涉案人员交流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内容,避免证据灭失或情节恶化。
3.主动如实供述案件情况,争取自首情节。
4.积极与被害人沟通,争取达成和解,取得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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