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5月的一天,看守所内,一位神色焦虑、眼神中满是惶恐的男子坐在会见室,对面是前来会见他的丘敏律师。该男子正是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的李某,他在等待着命运的裁决,而丘敏律师的到来,为他的案件带来了转机。
丘敏律师,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拥有中山大学本科学历和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自2010年执业以来,她已承办案件逾3000件,在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还是东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海国际仲裁院、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这使她在处理案件时能站在更中立、专业的视角。
回到李某的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李某通过社交软件发展下级代理及赌客,利用APP开设“俱乐部”房间组织网络赌博,并抽水获利,初步查明的涉案流水金额较大。李某家属在他被拘留第5日,紧急委托丘敏律师介入辩护。
在侦查阶段,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至提请批准逮捕前的“黄金37天”内,辩护核心是阻止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进而争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接受委托后24小时内,丘敏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李某。会见中,她详细告知李某权利义务与诉讼流程,稳定其情绪;并详细了解其具体行为模式、参与程度、涉案金额、获利情况及其在团伙中的实际地位;同时核实李某是否存在自首、坦白、初犯、偶犯等从宽情节。通过会见,初步判断李某虽系代理,但其主要作用是“拉人头”和维持赌局,并非赌场资金、技术、规则的顶层控制者,在共同犯罪中可能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在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关键窗口期,丘敏律师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提交了详尽的书面意见。她提出李某的行为更符合“情节较轻”情形,其作为地区代理,对整个赌博网络的创立、运营无决策权,获利比例较低,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还援引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指导意见,论证李某可能被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同时着重论证李某不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社会危险性,如李某系本地常住人口,有固定住所和家庭,不具备逃跑条件;本案主要证据已基本固定,不存在串供、毁灭证据的现实可能;李某无任何前科劣迹,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深刻,再犯可能性低。此外,还向检察机关说明,李某家属愿意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具备有效的监护条件,能够保证随传随到,不妨碍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在提交书面意见前后,丘敏律师主动与承办案件的公安法制民警及检察院检察官进行了沟通。她不是简单“求情”,而是以专业态度呈现上述法律观点,强调在“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下,对李某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同样能够保障诉讼,且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修复性司法理念。
最终,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辩护人关于李某社会危险性较低、无逮捕必要性的核心意见。在李某被刑事拘留的第30天,检察院依法对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随即,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李某成功走出看守所,回归家庭与社会,等待后续的诉讼程序。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丘敏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全力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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