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和支持公诉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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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起诉时依法向法院诉讼,具有主动性,供述时检察机关介入,由公安调查机关将案件侦查中介之后移送给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过程。二者存在本质的区别,一般起诉适用于民事案件,公诉适用于刑事案件。
审查起诉和支持公诉的区别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和支持公诉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公诉:是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调查机关)侦查终结(调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依法定职权进行审查,决定向人民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判决进行审查,或依法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活动。

2、适用群体不同

起诉:适用于民事、行政及刑事自诉案件,起诉主体是个人、法官及其他组织。

公诉:专指刑事案件,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所以称为公诉,代表公家的意思。

3、案件来源不同

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

起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活动不同

公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调查机关)侦查终结(调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依法定职权进行审查,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判决进行审查,或依法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活动。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地点不同

起诉必须是宵起诉权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

中国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后,确认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即由检察长或检察员按审判管辖范围,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权利主体不同

公诉是中国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由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影响,也不以被害人的意志为转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可以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人民检察院和受侵害的法人单位

起诉公诉是很容易混淆的,对于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来说,不知道二者有什么不同,但是其实公诉案件介入了检察机关,需要检察机关来审查案件,符合条件之后再依法起诉,而起诉案件则当事人自己就可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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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支持公诉与自诉的区别是什么?
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审查程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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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邻居的家里以前的时候因为打猎过,就给有一把猎枪,但是最近被有心人举报之后就给搜查出来了,他还想要为自己辩护,那非法持有枪支罪审查起诉辩护词是啥,非法持有枪支罪辩护词怎么写
[律师回复]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甲非法持有枪支一案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律师通过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材料等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庭审过程中,又认真听取了法庭调查,对案件事实有了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在此基础上,依照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诚望法院能够采信: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现就对被告人应予从轻处罚提出量刑方面的意见。

一、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主动坦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在整个侦查起诉,包括今天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都能够积极配合,主动交代犯罪的事实,认罪服法,并无任何隐瞒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3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量刑意见》)对“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的规定,因此,对被告人可以酌定从轻进行处罚。

二、被告人无刑事犯罪记录,属于初犯,可以酌情从轻进行处罚。
三、被告人持有的枪支是单管猎枪,杀伤力较小。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沪公物鉴(检)痕字[2015]67号的检验报告,被告人持有的是单管猎枪,并不同于杀伤力大的军用枪支,因此可以考虑对其判处较轻的处罚。
四、被告人持有枪支的时间较短,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且涉案枪支已经被收缴,可以酌情从轻进行处罚。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和查明的事实,被告人持有枪支的时间不到三天,即从2015年3月4日凌晨到2015年3月6日下午。在持有枪支的这段时间内,被告人并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也未携带枪支出入公共场所。到案后,被告人的涉案枪支已经被收缴,将不再产生任何社会危害后果。因此,可以对其从轻进行处罚。
五、被告人具有严重疾病,不适宜长期羁押。被告人在看守所期间感染了肺结核,已经转到上海市监狱医院隔离治疗。因此,为了不使被害人的病情加重,也为了更好地利用司法资源,不适宜继续长期羁押下去。
总之,虽然被告人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规定,理应受到刑罚的惩罚。但是纵观整个案件的情况,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造成的损害后果较小,社会危害性较轻,更重要的是被告人患有严重的疾病,不适宜继续关押。为了体现刑法的人文关怀,更好的改造教育犯罪分子,建议对被告人判处缓刑处罚。
此致
某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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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和私藏枪支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主体是有区别的。非法持有枪支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的行为。非法私藏枪支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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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己经过省检察院审查结果不支持抗诉,捏造、变造评估报告证明是合法拆迁,租约证明是乙方被拆迁人,判决构成表见代理,渎职侵权,二套房子补偿款判决一套房子补偿款
[律师回复] 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
(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终止审查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抗诉决定:
(一)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的
(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
(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供的新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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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抗诉应当制作《不抗诉决定书》,终止审查决定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有错误,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前后矛盾,证据与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判处的结论与证据不相符合等等。
2.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者是定性不准,混淆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是判刑畸轻畸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
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到了侵犯。例如,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没有回避。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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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与公诉的区别有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审查起诉与公诉的区别有吗,提起审查起诉的流程是怎么样的?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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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掌握很多资源的,私下还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了,数量有五支枪支了,现在已经被人发现端倪了,需要去考虑审查起诉的,请问审查起诉如何计算期限呢?
[律师回复]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综上所述,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审限最长为:1.5月+1月+1.5月+1月+1.5月=6.5月。但是如果是改变管辖或上报案件,是不是“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又有6.5月的审查期限呢?答案却是否定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所以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退补也最多不超过2次,因此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审限最长为1.5+6.5=8个月。
3、审查起诉阶段的审限,对于我们提高办案效率,防止超期羁押具有重大意义。但在理论上,如果一个基层检察院如果退补两次再上报上级检察院,那么留给上级检察院的审限就只有1.5月,而上报案件一般都是重大、疑难、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需耗费的精力和时间也相对较多。而且,这种案件一般不能采用改变强制措施的变通规定,如果由于审限的原因导致案件不能顺利诉讼,就太遗憾了。所以,笔者建议,在检察系统内部,对改变管辖和上报案件在补充侦查的问题上,应有相关规定,即禁止或限制最先受理案件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次数,保证最终受理案件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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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与公诉的区别有吗?
审查起诉与公诉的区别是有的,两种是不属于不同的阶段,而且审查起诉是属于公诉的前置程序,只有检察院对案件的证据掌握齐全,而且也无任何的异议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诉,这都是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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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支持原告诉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南山一审认为,人格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神圣而不可侵犯的权利。2010年8月4日至5日,《晶报》、《深圳晚报》等媒体以“不擅发言经理让员工学叫”、“一桩劳资纠纷案牵出一件荒唐事——经理让员工学叫”等为题,对涉案事件进行了报道,同时,A电子(深圳)有限公司22名员工也出具了《证明》,证明张某曾多次让员工学叫的事实。而A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对这一事实本身并未否认,只是认为张某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因此,确认张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侵犯三原告人格尊严权的行为,三原告的诉求于法有据,全部予以支持。A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昨天下午,市中级开庭审理了此案。该公司代理律师表示,一审判决认定“学叫”事实的重要证据是该公司22名离职员工的证言,这22人均与该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与公司具有利害关系,该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退一步说,即便经理要求员工学叫,也是经理的个人行为,是句玩笑话,与公司并无关联。三名员工的代理律师当庭表示,经理要求员工学叫一事,当时部门的20多名员工全都听见,可以作证。庭审后,该律师告诉记者,这家公司是台资企业,管理层与员工一直交流不多,因理念问题双方之间矛盾由来已久。三名员工均来自偏远农村,对于上台发言很不习惯,本来评上“品质之星”是件高兴的事,还领到了奖品,但没想到因为发言不满5分钟便被经理要求学叫。该事件发生后,这个部门的20多名员工都选择了辞职。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郭彪)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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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审查起诉等审查批捕有区别吗
审查起诉和审查批捕是有区别的。审查批捕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的侦监科,审查起诉的主体是是由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审查批捕是侦查机关(一般为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后,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有了一定的了解;审查起诉是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到检察院公诉科请公诉科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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