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理由有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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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条件主要有三种,1、相关人员属于本案中的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相关人员与本案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3、相关人员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理由有几种

一、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理由有几种

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第四十五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上述材料中被告没有权利去申请回避的,因为根本不知道或者不能证明法官与原告是否有何种关系。

其次如果有权利申请,被告要求书面回复,是否书面回复还是口头回复应该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民诉的第48条规定

二、回避的法律后果

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到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法院决定同意申请人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人退出本案的审理或诉讼;法院决定驳回回避申请而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判或诉讼。

三、回避的程序

回避的提出,可以是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是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主动自行提出。回避应当在案件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回避申请提出后,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具体程序为: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除了适用于审判人员外,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以及勘验人也是同样适用的。而如果这些人发现自身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可以自行回避。若是当事人发现有法定回避情形,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他们回避,此时申请回避的方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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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回避理由有哪几种
1、属于本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的。2、本人或者其亲属与本刑事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对案件的公正处理可能会造成影响。5、接受本案的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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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回避条件有几种
1、属于本案件中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件存在一定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员以及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件中的当事人存在其他的关系,有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处理造成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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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怎样申请回避
[律师回复] 对于在民事诉讼中怎样申请回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民事诉讼中如何申请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回避作出规定:
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七条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首先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上述材料中被告没有权利去申请回避的,因为根本不知道或者不能证明法官与原告是否有何种关系。
其次如果有权利申请,被告要求书面回复,是否书面回复还是口头回复应该由人民决定根据民诉的第48条规定
申请回避的理由是什么,刑事诉讼中如何申请回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理由包括哪些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特殊理由: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 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 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规定 1、申请回避的期限。 根据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侦查、审查、审判等各诉讼阶段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例如,在审判阶段,人民在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当事人在知悉其权利后,可立即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2、回避的审查与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另外,参与侦查活动的记录人、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参与检查活动的书记员、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聘请或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参与审判活动的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人民院长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3、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复议。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笔者认为,此条司法解释与法律的规定及精神相抵触。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理由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理由包括哪些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特殊理由: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 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 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规定 1、申请回避的期限。 根据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侦查、审查、审判等各诉讼阶段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例如,在审判阶段,人民在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当事人在知悉其权利后,可立即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2、回避的审查与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另外,参与侦查活动的记录人、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参与检查活动的书记员、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聘请或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参与审判活动的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人民院长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3、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复议。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笔者认为,此条司法解释与法律的规定及精神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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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回避的理由都有几种
1、属于本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的。2、本人或者其亲属与本刑事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对案件的公正处理可能会造成影响。5、接受本案的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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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回避种类有哪几种?
在诉讼法学理论上,回避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多种划分,但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是根据其实施方式的不同进行的划分,即将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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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理由包括哪些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特殊理由: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 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 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规定 1、申请回避的期限。 根据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侦查、审查、审判等各诉讼阶段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例如,在审判阶段,人民在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当事人在知悉其权利后,可立即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2、回避的审查与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另外,参与侦查活动的记录人、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参与检查活动的书记员、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聘请或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参与审判活动的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人民院长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3、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复议。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笔者认为,此条司法解释与法律的规定及精神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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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应该怎么申请回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民事诉讼中如何申请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回避作出规定:
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七条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首先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上述材料中被告没有权利去申请回避的,因为根本不知道或者不能证明法官与原告是否有何种关系。
其次如果有权利申请,被告要求书面回复,是否书面回复还是口头回复应该由人民决定根据民诉的第48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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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应当回避情形有几种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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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理由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理由包括哪些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特殊理由: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
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
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规定
1、申请回避的期限。
根据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侦查、审查、审判等各诉讼阶段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例如,在审判阶段,人民在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当事人在知悉其权利后,可立即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2、回避的审查与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另外,参与侦查活动的记录人、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参与检查活动的书记员、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聘请或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参与审判活动的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人民院长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3、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复议。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笔者认为,此条司法解释与法律的规定及精神相抵触。
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理由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理由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理由包括哪些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特殊理由: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
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
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规定
1、申请回避的期限。
根据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侦查、审查、审判等各诉讼阶段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例如,在审判阶段,人民在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当事人在知悉其权利后,可立即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2、回避的审查与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另外,参与侦查活动的记录人、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参与检查活动的书记员、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聘请或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参与审判活动的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人民院长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3、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复议。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笔者认为,此条司法解释与法律的规定及精神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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