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中止民事执行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法院是可以中止民事执行的,但前提也是必须要有合法的中止理由;在中止之后一般只有等到中止的情形消失了之后才可以进行恢复执行;一般在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那么一般是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法院可以中止民事执行吗?

一、法院可以中止民事执行吗?

是可以中止的;

执行中止: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法院可以主动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没有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承受人;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即是当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条件时(应有新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随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民诉法》第256条,《民诉法解释》第466条总结:

1、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的。

3、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5、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6、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7、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8、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9、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10、仲裁裁决的被执行人依据《民诉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1、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民事执行一般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进行中止,法院中止之后不代表着案件可以结束,但如果想要恢复就必须要有合理的依据,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都是根据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案件公平、公正。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2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6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法院可以中止民事执行吗?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2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3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6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2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6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8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3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7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8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2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4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2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0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8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6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民事执行中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1、申请人作出表示,允许延期执行的。2、案外第三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同时有比较确定的异议理由的。3、作为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公民去世,需要等待期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案件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终止,此时还没有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其他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最近妻子因为债务问题与别人闹上了法庭,后来因为家庭原因申请中止,解决后再审期间家里又出现了问题,我想问一下民事申请再审时是否中止执行?民事再审是否停止执行?
[律师回复]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34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的一个亲戚前几年借给他朋友10万元一直要不回来了,现在准备去法院起诉,不知道怎么诉讼,问一下民事赔偿中止,民事诉讼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而依法结束执行程序。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19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之后,法院一般不再主动调查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义务留给了申请执行人,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见《民诉法解释》第519条第2款)。也就是说,终结执行的裁定做出之后,除非申请执行人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再次申请,执行法院一般不会再次启动执行程序。
中止执行是指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特殊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程序,继续执行。由此可见,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仅仅两字之差,的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中止执行裁定作出后,待中止的情形消失,执行法院应当主动恢复执行;在终结执行裁定作出后,在被执行人没有申请恢复执行程序之前,执行法院不会主动恢复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法院中止执行有期限吗
没有,中止事由消失后即可恢复。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申请人对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有权进行处分,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暂缓履行义务,暂停执行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中止执行。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您好,我叔叔前几天欠了被人的钱,因为暂时米内有钱偿还欠款,我叔叔已经被对方给起诉到法院去了,法院在审判的时候,做出了终止执行的规定,民事中止执行情况是什么
[律师回复] (1)被告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尚未确定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或者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其职权也同时被撤销,从而无法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尚未确定继续诉讼的行政机关;
(2)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互相抵触,需要等待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在等待解释或裁决时,人民法院应中止诉讼;
(3)在审理案件中,人民法院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及时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影响本案审理的,应中止诉讼,待有关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后,再恢复诉讼。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不影响本案审理的,应继续审理;
(4)追加、更换当事人,或者本案的处理需要等待其他案件处理的结果时。
中止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审理程序,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加以恢复。恢复诉讼后,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在诉讼中止前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34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最近因为合同问题与房东闹上了法庭,但是由于妻子身体问题,所以想要申请诉讼中止, 我想问一下律师民事中止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有以下几方面: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六)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七)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八)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九)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十)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强制执行人被起诉法院会中止执行吗
强制执行人被他人起诉的情况下法院不会终止执行的,因为强制执行人被起诉并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形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一方当事人死亡,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等情形。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最近朋友问了我有关民事案件的问题,我在这方面的造诣不太深,在网上也找不到答案,所以想咨询一下律师民事案件执行阶段能中止吗?审查期间是否中止执行?
[律师回复] 民事案件中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34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民事执行中止情形有几种
1、申请人作出表示,允许延期执行的。2、案外第三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同时有比较确定的异议理由的。3、作为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公民去世,需要等待期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案件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终止,此时还没有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其他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伯伯把土地的房屋给转让出去了,之前说好会给钱的,还签订协议了,只不过中间出现疑问没有谈拢,后来还给打官司来中止执行了,那么民事执行案件中止的情形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六)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七)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八)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九)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十)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当然,当中止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执行终结《民事诉讼法》第257条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破产程序的特殊问题: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2)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裁定终结执行。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34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民事起诉中中止执行的情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中中止执行的情形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六)人民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七)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八)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九)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十)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当然,当中止的情形消失后,人民应当恢复执行。
执行终结《民事诉讼法》第257条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破产程序的特殊问题:
(1)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2)裁定宣告破产的,裁定终结执行。
民事诉讼中中止执行的情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中中止执行的情形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六)人民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七)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八)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九)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十)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当然,当中止的情形消失后,人民应当恢复执行。
执行终结《民事诉讼法》第257条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破产程序的特殊问题:
(1)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2)裁定宣告破产的,裁定终结执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何申请法院中止强制执行
要终止强制执行首先要提交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再由法院进行审查,认定申请理由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就会中止强制执行。若是依旧不知道如何申请法院中止强制执行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三年前我弟弟和别人一起做生意,没有想到的是到了现在我弟弟被别人给坑了,如今我弟弟因为缺少证据,所以到了现在我弟弟终止了刑事执行,所以问问民事执行中中止执行在是由什么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综合这两条规定,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被执行人)与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但第二百五十六条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中只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情形。 据此可以得出结论,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审查期间不中止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法院可以中止民事执行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