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以没钱为由拒绝继续支付抚养费时,对方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如果真的没钱支付是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的,但是当您有钱支付的时候,需要继续执行法院的判决,并把以前缺少的一并补上。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我国法律上是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有明确的规定,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但抚养费的支付情况是需要由双方协商处理的,如果制订的标准过高,导致一方无法支付的,则必然造成了新的矛盾和纠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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