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财产彩礼的规定是一般情况下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予以分割的,当然如果说能够确定是属于其中一方的夫妻婚前的财产的话,那么就不需要作为共同财产来予以分割,是属于个人所拥有的,当然结婚的彩礼和赠予是有区别的。结婚彩礼与赠与有何区别彩礼与赠与区别彩礼又称财礼、聘礼、聘财,是在缔结婚姻时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的聘金、礼金。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把彩礼与婚前赠与混淆起来,但是两者之间有这很大的却别。彩礼与赠与区别彩礼又称财礼、聘礼、聘财,是在缔结婚姻时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的聘金、礼金。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把彩礼与婚前赠与混淆起来,但是两者之间有这很大的却别。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并非任何的赠与都可称之为彩礼。根据上海高院关于适用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中对彩礼的规定,“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
根据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区分彩礼与赠与,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
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3、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的
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但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恰恰相反,一旦财产性权益已经交付便不能要求返还。
二、婚前的彩礼是否能要回
目前在农村,结婚给彩礼现象比较普遍。在一些地方,因送彩礼债台高筑,给生活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极其严重的经济负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中明确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第一种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二种情形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第三种情形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第二和第三种情形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您来信所述情况属于第二种情形,因此,您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国家的很多的农村地区实际上还是存在着彩礼的这样的一种状况,彩礼实际上就是所给予的一项一些金额,这样的话实际上给一些不富裕的家庭还是带来比较严重的经济负担,并且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况也有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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