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羁押的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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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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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来说,审查起诉的案件是在两个月左右。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的话,那么审查起诉一般理解为12个月或者是6个月。在审查起诉的具体规定时间之中,并没有进行确切的相关明文规定,一般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未羁押的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未羁押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实践中,一般公诉机关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案件实际所需的时间,是评判两种不同理解的客观标准。对分析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适用条件的规定,说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案件大多不属于特别复杂的案件,没有必要适用较长的审查起诉期限。既然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案件的审查起诉在一个半月内可以完成,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案件应该也能够在相同期限内办结。将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理解为十二月或六个月,无法避免办案人员在审查起诉这类案件过程中无故拖延办案的期限,难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在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案件审查起诉期限的两种理解中,认为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至多一个半月的观点,更加符合刑事立法的基本精神和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当然,对于有的调查取证难度确实很大的案件,公诉机关若是在审查起诉期限内难以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应当允许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内适当延长审查起诉的时间,以便有充分时间作出正当的决定。

实践中,一般公诉机关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案件实际所需的时间,是评判两种不同理解的客观标准。对分析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适用条件的规定,说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案件大多不属于特别复杂的案件,没有必要适用较长的审查起诉期限。既然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案件的审查起诉在一个半月内可以完成,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案件应该也能够在相同期限内办结。将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理解为十二月或六个月,无法避免办案人员在审查起诉这类案件过程中无故拖延办案的期限,难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在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案件审查起诉期限的两种理解中,认为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至多一个半月的观点,更加符合刑事立法的基本精神和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当然,对于有的调查取证难度确实很大的案件,公诉机关若是在审查起诉期限内难以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应当允许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内适当延长审查起诉的时间,以便有充分时间作出正当的决定。

审查起诉的时间有长有短,一般是根据法院和检察院所审理的相关案件的多少来进行判断?因为如果是检察院审理的案件较多,且需要通过的案件较为复杂的话,那么可能通过的时间会比较慢,但是一般是最慢不会超过12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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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羁押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般也是2个月内。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所谓羁押,一般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判决前的依法暂时关押。羁押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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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羁押的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未被羁押的审查起诉期限是: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的变更,不影响侦查,一般也是2个月内。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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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多久
[律师回复] 一、统计了各阶段的办案最长期限总共602天;强制措施期限(最长羁押期37天);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1、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
2、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3、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统计:羁押期最长37天。
(二)侦查羁押期限(最长羁押期7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2、依据法律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统计:2个月+1个月+2个月+2个月=7个月(210天)。
(三)审查起诉期限(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半个月共3个月;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5、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提出。
统计:1.5个月+1个月+1个月+3个月=6.5个月
(四)审判期限(最长羁押期限5个月+10天)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计2.5个月。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3、提起上诉或抗诉时限10日。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5、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计2.5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统计:2.5个月+2.5个月+10天=1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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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羁押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未羁押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一个月。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中,我国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跟是否有逮捕犯罪嫌疑人之间是毫无关系的。同样的,在公安机关有需要的情况下审查起诉的期限也能延长半个月。而且,羁押并不是审查起诉的前置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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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有朋友犯了事,被审查起诉了。想要知道审查起诉羁押期限到底是多久呢?家里老人都十分着急,为孩子急白了头。这个羁押期限最低是多久?最高又是多久呢?
[律师回复] 审查起诉羁押期限三个阶段(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反贪局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的期限分别如下:侦查阶段刑事拘留后的三日(特殊情况七日)(流窜、结伙作案三十日)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当事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下列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说明:普通案件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一般会在十四日内批捕或释放;批捕后二个月内侦查终结,决定撤销案件或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说明:普通案件一般情况下会在一个月内作出不起诉或提起公诉决定。 审判阶段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特别情况可以延期审理(如: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察人员提出补充侦查;合议庭退回补充侦查或者自行调查;当事人申请回避。)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第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审限与一审相同,但是最高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法院决定。 说明:一审普通案件一般情况下会在一个月左右时间内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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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是多久
[律师回复] 1、应当在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五十六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五十七条 【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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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羁押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未羁押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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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侦查羁押的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一)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这规定了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二)特殊羁押期限
特殊羁押期限,是指根据案件的特殊需要,在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后,便可以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
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5、此外,需要注意以下关于延长羁押期限的要求: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0 条、第3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4条、126条和127条规定的案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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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
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如: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4、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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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羁押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没有被人民检察院羁押的情况下审查起诉的时间也是一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跟是否有逮捕犯罪嫌疑人之间是毫无关系的。同样的,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审查起诉的期限也能延长半个月。而且,羁押并不是审查起诉的前置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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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羁押以及羁押期限有多久
[律师回复] 1、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根据案情不同,每个人关押的时间是不同的。
2、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般情况下的羁押期限。但实践中执行一般羁押期限的并不多。《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羁押的延长期限。延长羁押期限到期,还有许多理由可以再延长。
3、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
拘留羁押期限:
(1)公安机关侦查案件:一般羁押期限:三日。
延长羁押期限: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等待批准逮捕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
特别延长羁押期限: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任何情况下,拘留的羁押期限都不能超过37天。
(2)检察院侦查的案件: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
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十四日。
逮捕后羁押期限:
一般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延长羁押期限:
1.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的权力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省级检察院批准延长的权力
对于以下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经检察院批准延长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七个月。
3.全国人大批准延长的权力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全国人大是立法机关,有权力制定和修改法律。全国人大批准延长的时间不受法律限制。
4、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逮捕后,羁押了一段时间,然后宣布已经羁押的时间不算了,重新计算羁押时间,这是一种变相的延长羁押。
为了防止超长羁押,刑事诉讼法对重新计算羁押时间有严格规定。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4)羁押期间,发现案件不应由自己管辖,移送到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接受移送的机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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