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怎么办理?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也存在多种情况,不同的情况办理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登记程序:名称预先核准→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工商登记机关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工商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其中:1、通过邮寄方式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2、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的,自收到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的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3、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颁发营业执照(核准决定作出后10日内)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或原件)。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9)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并原料,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合伙人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与一致。
(二)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登记程序:名称预先核准→按规定组织准备设立文件、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工商登记机关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其中:1、通过邮寄方式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2、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的,自收到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的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3、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换发营业执照(核准决定作出后10日内)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贡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合伙人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三)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登记程序及期限:合伙企业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企业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其中:1、通过邮寄方式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2、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的,自收到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的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3、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均应由合伙人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四)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
登记程序及期限:合伙企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企业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其中:1、通过邮寄方式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2、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的,自收到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的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3、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颁发营业执照(核准决定作出后10日内)。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其中身份证明为复印件)。
(5)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或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合伙人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五)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变更、注销登记比照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规定办理。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在最开始的设立起向工商部门进行各种的登记,不管是设立事项还是中途业务变更的事项或是最后公司经营不下去而必须加以注销的事项都是需要合法登记的,而一旦这些需要变更的话就应该再回到工商部门申请并请求得到新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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