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涉嫌故意伤害逃跑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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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故意伤害自己的犯罪嫌疑人逃跑的话应该抓紧时间到公安机关报案,一般在报案以后公安机关会组织对当事人进行伤情鉴定的,在此期间,公安机关会组织警力追逃逃跑的犯罪嫌疑人,等结果出来以后,如果属于轻伤,那对方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对方涉嫌故意伤害逃跑怎么办

一、对方涉嫌故意伤害逃跑怎么办?

应该到案发地的公安机关报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你们这属于是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二、故意伤害案件的管辖

1、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2、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3、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4、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5、被害人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6、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故意伤害案件当中的受害者总不能因为对方逃跑了,就不知道下一步应该怎么办了。追逃违法乱纪的犯罪嫌疑人这本来就是公安机关应尽义务,如果不选择到公安报案,自己却想方设法的去寻找对方的下落,这种没什么法律意识的行为,到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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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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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害人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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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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