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可以不指定执行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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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遗嘱可以不指定执行人,遗嘱中没有指定执行人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来进行处理,如果指定的执行人的,则也需要符合相关有效的构成要件,在执行时可以对遗嘱进行公证处理。
遗嘱可以不指定执行人吗?

一、遗嘱可以不指定执行人吗?

自书遗嘱不是必须要委托执行人。

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从上述三种遗嘱执行人中的后两种来看,立自书遗嘱,遗嘱人可以不指定委托执行人。当遗嘱人没有指定委托执行人,在遗嘱执行时可按照上述三种执行人中的后两种来确定执行人。

二、写遗嘱要注意什么?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依《民法典》,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5、遗嘱人可以撤消、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

有关遗嘱的相关内容和有效要件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则可以向司法机关咨询办理,具体情况下对于具体的遗嘱条款的处理,还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该遗嘱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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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他们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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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遗嘱执行人是什么意思
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有哪些职责
我国继承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根据遗嘱执行人本身的性质,结合司法实践,遗嘱执行人有下列职责:
1、对自己产生存在方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这是遗嘱执行人的首要任务和职责。执行的遗嘱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这是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思划定遗产范围、偿还债务、追偿债权等各种财产权益。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从遗产中支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作书面报告说明。
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在分割财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讼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自己执行行为审查的义务。遗嘱执行人对其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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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有效期多久 自书遗嘱的效力是怎样的?
永久。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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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亲身体不行,想提前把遗嘱给写好,我想问遗嘱执行人是谁?法律上有相关的指定人吗?
[律师回复]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综上所述,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以上内容即为问题遗嘱执行人是谁的解答。
遗嘱无效,可执行的遗嘱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和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下列遗嘱无效:
(一)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二)遗嘱没有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而是受协迫、欺骗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伪造的遗嘱无效;
(四)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部分无效;
(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的,能够用书面或录音方式立遗嘱,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另外,遗嘱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应当保留其必要的遗产份额;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遗嘱需要有人执行。在一般情况下,遗嘱执行人是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可以指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也可以指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来执行。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朋友、单位的同事、有关组织等。如果立遗嘱人遗嘱中没有指定执行人,或者被指定的人不愿执行,所有继承人都有权参加执行。在执行中,他们的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如果所有继承人都不能执行,可请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执行。不管谁执行,都必须按遗嘱人的意见执行遗嘱。否则,遗嘱继承人和遗嘱受赠人有权提讼,要求撤免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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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嘱,无效遗嘱怎么执行?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和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下列遗嘱无效:
(一)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二)遗嘱没有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而是受协迫、欺骗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伪造的遗嘱无效;
(四)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部分无效;
(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的,能够用书面或录音方式立遗嘱,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另外,遗嘱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应当保留其必要的遗产份额;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遗嘱需要有人执行。在一般情况下,遗嘱执行人是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可以指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也可以指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来执行。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朋友、单位的同事、有关组织等。如果立遗嘱人遗嘱中没有指定执行人,或者被指定的人不愿执行,所有继承人都有权参加执行。在执行中,他们的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如果所有继承人都不能执行,可请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执行。不管谁执行,都必须按遗嘱人的意见执行遗嘱。否则,遗嘱继承人和遗嘱受赠人有权提讼,要求撤免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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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需要有执行人吗?书写遗嘱的人死后,要由谁执行遗嘱?
[律师回复] 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亦即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是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的具体体现,是由遗嘱执行人的任务所决定的。我国继承法对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未做明确的具体规定,但从司法实践和立遗嘱人完成其任务的需要上看,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六项:
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这是遗嘱执行人的首要职责。因为无效的遗嘱、不成立的遗嘱都不能执行。因此,遗嘱执行人要执行遗嘱,首先应审查遗嘱的合法性、真实性。例如,要查明遗嘱是否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有无涂改,遗嘱的内容有无违法情况等等。遗嘱执行人审查遗嘱时,对遗嘱内容不够明确的,还要弄清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做出符合立遗嘱人原意的解释。
2、清理遗产。清理遗产是指查清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价值等状况。尽管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对其财产一般有具体的说明,但一方面在立遗嘱人设立遗嘱后,遗产的状况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另一方面为执行遗嘱也有必要查清遗产的状况,以防止遗产的占有人隐匿遗产,或造成遗产的遗漏等。遗产较多的,或者不编制遗产清单会影响顺利执行遗嘱时,遗嘱执行人在查清遗产后,还应当编制遗产清单,明确立遗嘱人以遗嘱处分的遗产范围。遗产清单应当交付继承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3、管理遗产。遗嘱执行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遗嘱中对遗产的管理有要求的,遗嘱执行人应当按照遗嘱中的要求管理遗产。遗嘱中对遗产的管理没有提出要求的,遗嘱执行人对遗产的管理以执行遗嘱的必要为限。例如,遗嘱执行人不得对遗产有处分行为。遗嘱中处分的遗产为他人非法占有的,遗嘱执行人有权请求返还。对立遗嘱人生前的债权,遗嘱执行人有权收取;对已到期的债务也可以以遗产支付。但除立遗嘱人于遗嘱中指明者外,遗嘱执行人不得为遗产债务的免除。遗嘱执行人管理遗产所需的费用,得从遗产中扣除或者由继承人负担。
4、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遗嘱执行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的内容,并对有关遗产的情况做出说明。
5、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遗赠和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遗嘱执行人有将遗嘱中处分的遗产转交给有关人的权利和义务。立遗嘱人在遗嘱中遗赠的财产,应由遗嘱执行人交付给受遗赠人。
6、排除执行遗嘱的各种妨碍。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任何人不得妨碍。对于在执行遗嘱中受到他人的非法干涉和妨碍,不论此干涉和妨碍是来自于继承人还是来自于其他人,遗嘱执行人都有权排除,必要时得请求人民保护其执行遗嘱的合法权利。例如,继承人占有或隐匿遗嘱中处分的财产而拒不交出或擅自处分的,他人非法侵占遗产的,遗嘱执行人有权请求人民责令不法行为人停止其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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