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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林岚青律师(执业证号12102202010211606,执业于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A某委托,介入其涉嫌聚众淫乱罪一案。2022年1月,A某(男,2001年出生,中专文化)因该罪被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指控,A某为追求性刺激,与同案人员召集他人在酒店房间内共同与D某发生性关系,构成聚众淫乱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争议焦点
1.案件定性争议:控辩双方对行为性质存在认知差异。
3.社会评价风险: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需平衡辩护效果与当事人名誉保护。
律师策略
林岚青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刑民交叉领域有深厚实务积淀。其运用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采取以下辩护策略。指导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提出当事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有限;对案件证据链进行全面审查。
律师作用
林岚青作为律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兼任大连财经学院文法学院客座教授等职,秉持“让每一个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全程参与案件办理,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行使;准确援引法律规定,为裁判提供依据;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当事人隐私。
判决结果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A某构成聚众淫乱罪,考虑其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2022年7月10日起至2023年1月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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