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定监护人昏迷不醒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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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被指定监护人昏迷不醒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情况来变更监护人,一般来说对于监护人昏迷不醒的情况下,就不具备再次履行监护人职责的能力,所以是需要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被指定监护人昏迷不醒怎么办?

一、被指定监护人昏迷不醒怎么办?

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实施意见》第 18条规定:“监护人被 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二、更换法定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

监护的设立即监护人的选任。对此,存在四种方式:

(一)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应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按顺序应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二)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指定监护有两种情况:

1、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时,有关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2、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在以指定监护方式设立监护的情形,如果当事人对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作出维持或撤销原指定的判决,如果原指定被判决撤销,人民法院应另行指定监护人。

(三)委托监护

委托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

在委托监护的情形,除有特别约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在教育机构或医疗机构监管期间致人损害的,如果有关机构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遗嘱监护

遗嘱监护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用遗嘱为其指定监护人。

遗嘱监护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

1、被指定的人同意作监护人;

2、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无异议;

3、该指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对被监护人并无不利。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指定监护人死亡或者不能履行义务时,为了被监护人的权益是必须人变更监护人的,我国法律上对监护人的相关认定情况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不能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那么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规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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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已经昏迷了怎么立遗嘱
母亲在昏迷的时候是不可以立遗嘱的。遗嘱生效的前提是,立遗嘱人完全有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在母亲清醒过来,并且神志比较清醒的情况下,立的遗嘱才会有法律效力,母亲不能立遗嘱的情况下,财产只能按照继承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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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成年人昏迷后监护人能否要求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案情简介 路某与蒲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8月26日,蒲某在家中休息时突然昏迷,经医院抢救治疗一个半月后,转入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治疗一年半后仍处于昏迷状态,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病;继发性癫痫;植物状态,无意识。蒲某住院期间一直在危重病房,已经花去巨额医药费,家庭负担极重,出院时还欠下了医院医药费未结,为治病家人四处奔波,准备将登记在蒲某名下的唯一一套住房出售,但蒲某对外界事物已经丧失了认知能力,亦无任何表达能力,无法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为早日变卖住房做进一步治疗,蒲某的丈夫路某于8月5日向顺庆区申请宣告蒲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请求指定其为监护人。 成年人昏迷了如何指定监护人呢? 考虑到被申请人蒲某的特殊情况,主审法官及时指定蒲某的父亲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于8月7日安排了开庭。申请人路某向法庭提交了常住人口登记卡、身份证、结婚证、社区居委会证明、《四川惠诚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等材料。经过严格审查,能够认定申请人路某与被申请人蒲某是夫妻关系,蒲某在生活上完全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已丧失自我认知能力,达到了无民事行为能力程度。主审法官询问了被申请人蒲某的父母,其父母表示愿意将蒲某接回家中护理,路某也表示愿意作为蒲某的监护人。 在充分了解案情,对案件有充分把握后,顺庆区人民及时作出判决,宣告蒲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指定路某为蒲某的监护人。蒲某的亲属表示感谢及时作出判决,并将及时筹集费用用于蒲某的治疗。 去,申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再由指定。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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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直昏迷赔偿流程
交通事故一直昏迷赔偿流程:(1)等待交警到场,协助交警调查,等待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提供保险公司联系方式;(2)等待对方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3)需要赔偿的相关费用由法院根据对方的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4)保险公司直接赔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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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工伤昏迷一个月未醒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单位犯病昏迷一周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职工在单位犯病昏迷一周,经职业病鉴定机构确认是职业病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四)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并非职业病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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