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都没有既遂,二者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既遂。区别的标志是是否“着手”实行行为。预备是进行了犯罪准备,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而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
(二)犯罪未得逞
(三)未得逞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意志以外的原因指并非出于行为人的意愿而是遭遇客观障碍,被迫停止。这是区别未遂和中止的根本标志。 比较常见的意志以外的原因有:
1、被害人强烈的反抗。
2、被当场发现的。
3、第三人的阻止,比如,来了警察。
4、对于当场发现和误认来人被发现。
5、自身能力的不足,包括本人有严重的生理和心理缺陷的情况。
6、认识错误。
二、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有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在交警在场的情况下都可能肆无忌惮的选择逃逸,拖拽工作人员长达几百米的这种状况也是有的。其实,如果驾驶员有一个稍微负责任的心态来处理交通事故,很多事情不至于越来越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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