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人不能做监护人?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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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还没有成年的人,也就是年龄还没有达到18周岁的人。2、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主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被法院免职的法定代理人或保护人。4、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人。5、下落不明的人。6、对被监护人提起诉讼或曾经提起过诉讼的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血亲。
有什么人不能做监护人?

一、什么人不能做监护人

监护人既为保护被监护人而设,自然须具备相当能力,故监护人的资格是确定监护人是否胜任监护职务的重要问题,它关系到被监护人的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的问题。各国法律均对此做出了规定,对于不能胜任监护工作者,法律规定不许其担任监护人,这就是所谓“监护人缺格”(消极资格)的规定。“监护人缺格”的情形,归纳起来主要在有下六种:

(1)未成年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被法院免职的法定代理人或保护人,如正在受刑罚处罚(不包括缓刑管制的)的人,有危害被监护人利益行为的人等;

(4)破产人;

(5)对被监护人提起诉讼或曾经提起过诉讼的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血亲,即可能对被监护人人身造成危害或损害其利益的人;

(6)去向不明的人。

我国民法通则对监护人的资格并未如外国立法例列举监护人缺格的原因,仅于第16条第2款原则规定监护人须有监护能力。对如何认定有无“监护能力”,司法解释认为,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二、哪些人可以成为监护人

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被监护人的行为如果对他人构成了侵害的,一般是由监护人来承担责任,不过要是监护人可以证明自己尽到了监护责任的,那么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此时如果被监护人有财产的话,往往是从被监护人自己的财产中作出赔偿。若是赔偿之后还不够的,那么不足的部分,则由其监护人适当给予赔偿,不过在单位任监护人的情况下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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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最高法《民通意见》,以上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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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有哪些人不能做监护人
1、还没有成年的人,也就是年龄还没有达到18周岁的人。2、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主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被法院免职的法定代理人或保护人。4、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人。5、下落不明的人。6、对被监护人提起诉讼或曾经提起过诉讼的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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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哪些人能做监护人,怎样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律师回复]
一、哪些人可以做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怎样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首先须确认当事人为精神病人。但精神病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按照《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是的职权,其他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具有这一职权,而且的这一职权不能主动行使,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某一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受理后应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审理中应当首先确认被申请人为精神病人。
然后,为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有两种方式: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
(一)法定监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指定监护
我国立法上,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作出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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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能够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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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监护人需要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对于做监护人需要什么要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我国,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需要为其设定监护人,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保护。因此,监护人的职责就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
(1)、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那么,要想成为监护人,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监护人应该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能够履行监护职责;
3、依法律规定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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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的朋友做监护人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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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监护人需要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我国,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需要为其设定监护人,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保护。因此,监护人的职责就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
(1)、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那么,要想成为监护人,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监护人应该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能够履行监护职责;
3、依法律规定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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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怎么做监护人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确定监护权要考虑哪些因素? (1)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离婚父母一方,必须就其个人品格、能力、职业状况及其与子女间关系而言,能较好地照顾子女(尤其对年幼子女最好能亲自照顾),促其身心健康发展。对物质条件与精神支持而言,更应强调对子女在心灵上、精神上的支持。 (2)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监护权行使的决定能使子女目前以及未来的教育、发展获得一致性。因此,在父母双方均与子女有良好关系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迄今为止大都与父母何方共同生活。 (3)兼顾考虑子女的意愿及子女的年龄、性别。必须注意的是,一般而言,子女的意愿往往因其年龄及动机而有所不同,并且如父母一方对子女的意愿有强烈的影响时,应对子女的意愿加以检验。 2、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哪些人担任未成年的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请裁决。不可以未经指定而直接要求作出裁决。 以上述作为指定监护的顺序,即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世,则由他们优先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均过世,则由未成年人的兄姐担任监护人,依此类推。但若前一顺序中有监护资格的人没有监护能力或对监护人明显不利的,可以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3、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怎么办?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当然,未成年人的父母亦可用遗嘱的方式为未成年人指定上述人员中的某人或上述人员以外的人担任监护人。只要该项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这种指定应受到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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