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协议和遗嘱一样吗?
不一致的,当事人协议书和遗嘱的区别有法律性质不同,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遗嘱的个人意愿必须是自己的,不受他人影响,触处分的财产的会有些许差异,遗嘱是针对个人,而协议则不仅仅涉及此类方面,第三法律效力不同,就是在自己的权益的履行时间不同。
协议与遗嘱一般均系在家族亲属内部进行财产权利的无偿让与,都存在家族长辈将自己的财产分配给子女的情形,二者存在一些共同之处。
但分产协议与遗嘱在本质上还是有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法律性质不同。遗嘱是立遗嘱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体现立遗嘱人的个人意志,不受他人意志影响,立遗嘱人可以单方将之变更或撤销。分产协议则须两个以上民事主体达成合议,体现的是所有协议主体的共同意志,如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协议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撤销;
(2)处分的财产不同。遗嘱是对立遗嘱人对其本人所享有的个人财产的处分,分产协议所处分的不限于家祖长辈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家族成员的共同财产;
(3)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遗嘱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分产协议一般自协议各方签字时生效,如果附有条件或期限,则自条件或期限成就是发生法律效力。
二、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遗嘱人在立下遗嘱过后,如果是想要进行遗嘱公证的,只能由遗嘱人本人进行公证申请,并且在公证申请时,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供遗嘱原件、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户口本、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果是涉及债务的,也需要提供债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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