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的合同起诉的话起诉谁?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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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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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分公司进行签署的合同的话,那么当事人就应该起诉分公司,由分公司来进行承担该项合同所需要承担的相关责任。如果分公司没有单独的工商执照的话,那么就起诉总公司。
分公司签的合同起诉的话起诉谁?

一、分公司签的合同起诉的话起诉谁?

一般情况下,在起诉分公司的纠纷中,总公司基本上也会被列为共同被告,或被追加为共同被告。分公司是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但又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独立的民事主体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分公司可以在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当然也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不论在诉讼中是以分支机构为单独被告,还是以法人为单独被告,还是以分支机构及法人为共同被告,分支机构在经营中所引致的责任均可先以分支机构的相对独立财产支付,不足的部分再以法人财产支付。当然,也可以直接执行法人的财产。实际上,分支机构与法人财产都是法人的财产,分支机构的财产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独立性,故实际上分支机构的责任最终是由法人承担。

二、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但诉讼主体资格并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但民事责任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承担。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的是,分公司是拥有自己的工商营业执照,但是他没有单独的法人代表,所以分公司最后需要承担责任的人,还是总公司的法人代表。但是在权责问题上分公司和总公司还是有所区别的,所以如果是分公司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最后还是进行起诉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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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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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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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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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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