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应当回避的理由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4
浏览10w+
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
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7050人
专家导读 1、属于本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的。2、本人或者其亲属与本刑事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对案件的公正处理可能会造成影响。5、接受本案的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刑事诉讼法应当回避的理由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应当回避的理由是什么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特殊理由: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

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

二、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相关规定

1、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3、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第三十一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刑事回避制度适用的人员范围比较广,除了案件的审判人员外,还包括了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然书记员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也是适用该制度的。但是对不同人员申请回避,此时有决定权的人不同,一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7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6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诉讼法应当回避的理由是什么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3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7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8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1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4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3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5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4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0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8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7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5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3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0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2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刑事诉讼·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应当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应当回避的理由有: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5、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6、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査人员、检察人员不能再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7、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的成员,不能再参与其审判。8、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情形。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书记员的回避应当由谁决定
书记员需要回避的应该由负责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的院长作出决定。其他审判人员的回避决定分别有: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2、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3、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26浏览 2024-10-05
民事诉讼应当回避而未回避
10w+浏览2024-10-30
哪些人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回避?
刑事诉讼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有:1、审判人员。2、检察人员。3、侦查人员。4、书记员 5、翻译人员。6、鉴定人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中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应当回避的情形有: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1浏览 2024-09-09
刑事诉讼应当回避
10w+浏览2023-09-13
行政诉讼应当回避的人员有哪些
行政诉讼回避适用的人员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1、审理本案件的审判人员,其中主要就包括了本案的审判员和陪审员。2、参与本案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若有法定必须回避的情况,那也需要回避。3、本案的执行人员,一般是参照审判人员的回避规定执行。
10w+浏览
行政类
刑事诉讼中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应当回避的情形有: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36浏览 2024-09-29
行政诉讼应当回避
10w+浏览2024-02-25
民事诉讼法应当回避情形有几种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刑事诉讼中应当回避的情形有什么
刑事诉讼中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6浏览 2024-10-15
申请回避的理由是什么,刑事诉讼中如何申请回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理由包括哪些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特殊理由: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 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 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规定 1、申请回避的期限。 根据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侦查、审查、审判等各诉讼阶段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例如,在审判阶段,人民在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当事人在知悉其权利后,可立即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2、回避的审查与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另外,参与侦查活动的记录人、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参与检查活动的书记员、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聘请或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参与审判活动的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人民院长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3、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复议。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笔者认为,此条司法解释与法律的规定及精神相抵触。
311浏览
刑事诉讼什么理由下应当要回避
10w+浏览2023-09-16
刑事诉讼法应当回避的人员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中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应当回避的情形有: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11浏览 2024-10-25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理由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理由包括哪些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特殊理由: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 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 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规定 1、申请回避的期限。 根据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侦查、审查、审判等各诉讼阶段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例如,在审判阶段,人民在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当事人在知悉其权利后,可立即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2、回避的审查与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另外,参与侦查活动的记录人、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参与检查活动的书记员、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聘请或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参与审判活动的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人民院长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3、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复议。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笔者认为,此条司法解释与法律的规定及精神相抵触。
414浏览
刑事诉讼法应当回避
10w+浏览2024-10-04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刑事诉讼法应当回避的理由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通180****1203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无锡135****688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0****3831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