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补偿协议,对方却只付了一小部分,剩下的钱拖着不给,这补偿款还能要回来吗?
在这样一起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中,原告的自有门市房产被房地产公司拆迁,双方先签订了《房屋置换协议》。可安置房面积不够,弥补不了原告的损失。于是,该房产项目的两名实际投资人又和原告签了补充补偿协议,约定开发商一共补偿34.8万元。协议签了,钱却没给够。三被告只支付了2万元,剩余的32.8万元补偿款一直拖欠着,原告多次催收,对方就是不履行付款义务。没办法,原告委托了刘江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产公司和两名实际投资人共同支付拆迁补偿余款32.8万元,还得按月利率2%计算逾期利息。
这三名被告也是奇怪,经法院合法传唤,全都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也不提交答辩和证据,这案子只能适用普通程序缺席审理了。
刘江律师接手后,先完整整理了拆迁全套书面债权凭证。他收集了原始房屋置换协议、补充补偿协议、收款记录、多次催收沟通记录,还有企业工商信息,把开发商拆迁、追加货币补偿、只支付2万元欠款的完整事实固定下来,以此证明债权真实、金额清晰。接着,又厘清了公司与实际投资人连带责任法律关系。庭审时重点论证,这两名自然人是案涉地产项目实际投资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直接和原告签了补偿协议,自愿承担补偿付款义务,所以应当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全部补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不是只让公司单独担责。
三被告都放弃出庭答辩、举证质证权利,刘江律师当庭完整出示全部书证,清晰陈述拆迁、置换、补充结算、拖欠款项的全过程。所有证据经法庭核查都被采信了,没有对方抗辩的干扰。对于利息主张,刘江律师优先保障32.8万本金全额获支持,利息按法定标准依法核算。原告一开始按月利率2%计息,法院最终调整为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最终一审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两名实际投资人于判决生效一个月内,连带支付拆迁补偿款328000元;利息以328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6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全部付清为止;驳回原告按月2%计息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25元、保全费3835元,合计14260元全部由三名被告共同承担;逾期未足额付款,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刘江律师这一场胜诉可不简单。他成功锁定双重偿债主体,大幅拓宽了执行财产范围,突破了仅起诉开发商的常规思路,追加项目实际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后续执行就能同时查封、处置公司与两名自然人名下财产,极大提升了回款保障。被告全员缺席,他还实现了本金全额胜诉,完整构建了无漏洞证据链,即便三名被告全部放弃应诉抗辩,法院也完整采信全部事实,32.8万元补偿本金一分未扣减,核心诉求全部支持。他还固定了逾期付款违约事实,依法为原告争取到了资金占用利息,基于补偿协议和长期拖欠的事实,主张逾期资金损失,法院支持自结算当日起计算利息,弥补了原告多年资金被占用的经济损失。最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合计一万四千余元全部判由败诉三方共同承担,原告无需承担任何诉讼成本。
一场官司下来,刘江律师凭借专业和细心,帮原告把该拿的补偿款都拿到了手,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上的力量。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