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曲靖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里,双方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前育有一女,婚后又生两子,其中次子为四级智力残疾,需长期照护。婚姻期间,两人因家庭琐事和沟通问题矛盾不断,且都有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最终感情破裂。女方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及债务承担。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三名子女都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每个孩子600元抚养费,还对房屋、车辆进行分割,认定男方有过错并让其支付女方精神损害赔偿金,同时处理了夫妻共同债务。
接手此案的朱邺律师,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拥有法学本科学位,后又在云南大学取得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自2018年开始执业,一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承办过数千起此类纠纷案件。面对这样一份看似已成定局的一审判决,朱邺律师决定为男方提起上诉。
上诉有几个核心争议点。程序上,一审未充分保障上诉人辩论权,也没释明诉讼权利,存在程序瑕疵。财产方面,案涉二层房屋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一审却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显然有误;车辆分割未考虑夫妻共同还贷事实,价值认定和分割不公平。子女抚养上,次子是智力残疾,实际抚养、康复、医疗成本远高于普通子女,一审的抚养费标准没有体现对特殊子女的保护。债务与过错方面,一审遗漏了子女牙齿治疗的共同债务,且双方都有婚内过错,一审却只让男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针对这些争议,朱邺律师有一套清晰的代理思路和诉讼策略。程序上,主张一审剥夺辩论权、未释明权利构成程序违法,请求发回重审或改判。财产权属上,提交土地使用权证、建房出资证据,证明房屋是家庭共有,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依据禁止反言原则,结合出资与使用情况,重新核定房屋补偿金额。车辆分割上,强调车辆贷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应按双方认可的现金价值平均分割。对于子女权益,提交残疾证明、医疗报告,强调残疾子女实际需求,结合房屋分割倾斜保障子女生活。在过错与债务处理上,提交女方婚内暧昧证据,证明双方都有过错,互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补充子女治疗债务证据,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分摊。
在朱邺律师努力下,二审有了新的结果。首先维持一审准予离婚、子女抚养及抚养费标准的判项,这点在情理之中,毕竟双方感情破裂且对子女抚养的部分事实一审认定较为清晰。但在财产、债务和损害赔偿方面进行了重新分割。案涉二层房屋归男方管理使用,房屋补偿款从100000元调整为90000元,这一调整是对房屋真实权属和出资情况的合理回归。车辆归女方所有,女方支付男方车辆折价款35000元,考虑到了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更加公平。银行贷款、亲属欠款、子女牙齿治疗欠款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依法分摊,将遗漏的债务进行了合理处理。并且认定双方都有婚内过错,撤销一审精神损害赔偿,互不支付赔偿金,这才是对双方过错的公平评判。最终折抵后,男方需支付女方29500元。
从这个案子能看出,如今离婚纠纷案件涉及因素越来越复杂,尤其是有残疾子女、家庭共有财产以及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法院一审判决可能会因为各种因素出现偏差。而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如朱邺律师,作用就越发重要。律师能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精准找出一审中的问题,通过合理的策略和充分的证据在二审中改变局面,既保障当事人程序与实体权利,又能最大程度维护残疾子女等特殊群体的权益。这也提醒我们,在处理婚姻纠纷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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