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XX与周X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霍XX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委托林利戈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两个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并承担抚养费,同时主张每月对子女进行探望。被告辩称夫妻感情未破裂,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合理确定了子女抚养权和探望权。
原告霍XX与被告周X某于2014年开始同居,当年生育长子周X甲,2017年2月8日补办结婚登记,同年生育次子周X乙。婚后,双方常因生活琐事争吵,矛盾加深。2019年11月起,原告离家出走,双方开始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无沟通往来。2025年,原告委托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被告则希望原告回归家庭,驳回原告诉请。
林利戈律师来自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拥有审计专业本科学历,2006年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2022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林利戈律师介入案件后,首先协助原告梳理关键事实与法律依据。他发现本案争议焦点集中在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子女抚养权确定以及探望权行使方式。
为应对这些争议,林利戈律师采取了以下具体动作:
1.指导原告收集并提交结婚证、常住人口登记卡等基础身份及婚姻关系证明,依据证据规则,这些证据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及子女情况。
2.庭审中,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关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定离婚情形,向法庭阐述双方自2019年11月起分居逾五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
3.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注意到长子周X甲已年满八周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的规定,推动法院征求子女本人意愿。同时,考虑到次子周X乙长期随被告及祖父母共同生活的现状,从维持子女生活稳定性角度,提出由被告抚养次子、原告承担适当抚养费的诉讼方案。
4.在探望权方面,提出每月固定时间探望一次的明确方案,确保探望权具有可操作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自2019年11月开始分居已满两年以上,无联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情形,判决准予离婚。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长子周X甲已满八周岁,其表示愿意随母亲生活,法院尊重其意愿,判决长子由原告霍XX抚养;次子周X乙长期随被告生活,为保持生活环境稳定,判决由被告周X某抚养,抚养费由原被告各自承担。关于探望权,法院判决原告于每月固定时间在被告家中探望次子一次,被告负有协助义务。可以看出,法院在判决中采纳了林利戈律师关于感情破裂及抚养权归属的主要代理意见。
在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中,林利戈律师通过梳理关键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合理提出诉讼方案,成功帮助原告实现了离婚诉求,争取到了子女抚养权与探望权。如果有类似离婚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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