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注资需要验资报告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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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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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股东注资是以股东名义存钱缴纳注册资本,是不需要验资报告的,凭银行的相关凭证来修改资产的实收资本,验资只是在大部分环节有限定,进而来确保企业是否有违规操作才需要验资报告的。
公司股东注资需要验资报告吗

一、公司股东注资需要验资报告吗

不需要,只需要从股东的账户中向公司账户中转账,凭相关的银行凭证修改资产负债表中的实收资本。如果非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的中介机构,见证一下注册资本缴纳的过程,也未尝不可,但仅仅是见证而已,除了某些招投标或者行政审批需要企业提供相关验资的证明外,没有其他意义。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 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明确将验资业务列为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因此,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工商登记机关不要求提交验资报告)在申请开业或变更注册资本前,必须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其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公司登记认缴制是只登记认缴额、不登记实收资本情况。所以就不用验资报告了,不是不能出验资报告。

虽然公司工商登记不登记实收资本,但是公司股东还是要根据章程实际出资

如果股东有要求,或者公司有其它用途需要验资报告,还是可以委托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验资的。

以前验资是因为工商注册登记时需要审查注册准备到位情况,要求提供验资报告。现在可以先登记,再申请基本账户,然后股东根据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出资款。

只要是股东名义转入或者缴入账户,进账单或者现金缴款单注明出资款,会计就可以列实收资本。缴了多少记多少。

验资不验资根据需要,比如有某些政府部门办理其它手续需要、银行需要、或者股东自己需要。如果没有任何方面需要也可以不验资。

综上所述,公司股东注资是以股东名义缴纳资本不需要验资报告,但如果股东有要求或者公司有其他的规定用途的,那么也有可能是需要验资报告的,而一般验资需要只是在注册登记的时候会审查公司的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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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入资要有验资报告吗?
目前绝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新公司法删去了原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条。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表明未来设立新公司在登记过程中不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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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股东会决议注销,股东会决议注销,股东会注销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股东会决议注销公司的决议范本 决议书 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会议地点:__________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__________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雷华三主持,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本公司于2___年___月___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解散事宜,截止2___年___月___日,与公司解散事宜相关的清算工作、债务债权登报公告、税务注销及公司银行基本账户注销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即日起开始办理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二、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三、公司注销程序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 2、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 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注销的文件。 宣告公司破产或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的裁定文件或的决定。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宣告公司破产或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或者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宣告公司破产或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或者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6、开户银行的销户证明; 7、税务机关关于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受理证明;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9、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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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股东是否需要验资报告
变更股东不需要做验资报告,只有增资、税务登记、或者开分公司的时候用下验资报告复印件。只有在需要证明企业资本的实际情况时,才能进行企业资本验证报告。公司设立时,涉及发行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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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没有注册,股东没有注册,股东有什么影响。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对股东无影响,有影响的是法定代表人。法律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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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股东签字是必不可少的吗
在验资报告书上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股东的签字的,因为验资报告本来就不是公司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书,是具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在审计之后所出的报告。问题是现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也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了,在需要验资的情况下,股东配合验资机构的工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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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验资报告上显示注册资本是15万,验资时需要验资么
[律师回复] 注册资本是指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营业执照上有注册资本额的企业来说的,你们申请工商登记的时候计划的出资额,多少你自己定,申请时不需要往银行存钱但是两年之内必须交齐。
实收资本就是你要履行你两年出齐资金的承诺,要把资金存到银行,通过银行处资信证明或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来证明的注册资本确实应经存在银行,已经到位。
认缴资本指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的时候承诺要出资的额度,但实际上不需要通过银行或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有注册资本的以出资额对公司事务付有限责任,没有注册资本的对公司事务付无限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在工商局的企业年报中可以查看股东认缴资本和实缴资本。另外还是存在有些行业,规定是必须注册资金一次全部实缴的。例如银行,典当行,保险,贷款等。这是因为这些行业容易发生资金风险,需要能够保证自身的实力。
有了认缴制,注册公司确实越来越容易了,但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以及个人承受风险能力,选择合理注册资本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才能更好的帮助公司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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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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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验资报告不是本人出资可以吗
可以的,挂名股东验资报告不是他出资的情况,但是如果名下出资确定完成的,也是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股东,所以也就是能够对抗第三人的,所以在公司法当中是认同匿名股东的存在的,出资人可以和股东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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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以债权出资应该如何验资
[律师回复] 对于股东以债权出资应该如何验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审验债权、股权出资验资程序的合法性
1.一般规范。
债权、股权出资是《公司法》没有列举的出资方式,受理验资时注册会计师应十分慎重,其首要环节是在遇到对出资方式把握不准的情况下,在审验前或审验过程中应及时与负责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沟通,充分尊重登记机关的意见。具体审验时,对于投资的合法性,应从实体性和程序性两方面入手,以及审验债权、股权出资实体性的合法依据,前文已经述及。但如果在实体上合法而在程序上不合法。也不能对其出资行为予以审验认定,审查这类出资,一般程序上的合法性除需符合正常变更验资要求外。
还应包括:
①债权和作为记名资产的股权,不得用于首次出资而只能用于后续出资或增资扩股。
②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中应明确出资方式为债权、股权出资。
③以债权、股权出资凡涉及投资方、被投资方以外第三方的,应尽可能取得第三方作为投资协议相关人参与签字或盖章。
2.债权出资的情况。
(1)债转股。
在审验认定债权真实性的基础上,投资双方应签订债转股协议并得到被投资方股东会、股东大会批准认可。审验时应注意,投资方为自然人时,尽可能要求其亲自到场签字,以防他人代签字引发投资合法性的争议。
(2)投资方以享有第三人的债权出资。
在审验认定债权真实性的基础上,如果债务人已作为投资协议相关人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认可。应认为其出资在程序上已近于完备,但如果债务人没有参与投资协议的签订,则应:
①验资前必须以债权人(投资方)名义向债务人进行函证,并以回函原件作为审验工作底稿;
②检查原债权人是否已就将债权转让给被投资单位的事项通知了债务人,是否存在债务人已收到该项通知的有效证抵;
③要求投资方(原债权人)提供相应的保证或捐保,声明保证在债务到期后不能有效受偿的情况下,由其补足出资或者以提供的担保物抵充出资,对于此项保证或担保,投资方和被投资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均应表明同意;以实物资产担保的,双方还应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④债权出资的债,应只指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不宜用于出资。
债权、股权出资作价和折股的审验
债权出资作价和拆股。审验债权出资的作价,除应审验债权的真实性和估量可收回金额以外,还应审验其股权作价。以股权作价是否高于公允价值为标志划分。凡折股时股权作价高于其公允价值的:为债务重组的债转股;凡股权作价不高于其公允价值的,为非债务重组的债转股或普通的债权出资。
验资报告及验资事项说明
1.债转股时:
①验资报告附件应明确出资方式为“债(权)转股(权)”。
②验资事项说明中至少应增加以下内容:债权形成原因;债权形成的明细,应列明被审验单位账务所在日期及凭证编号、相关的对应科目;债转股调账情况。
2.其他债权出资时:
①验资报告中应明确出资方式为“债权出资”,
②验资事项说明中至少应增加以下内容:债权形成的原因和债务受偿时应收受财产形态;债权函证情况;被审验单位接受投资的调账青况。
③如果工商部门要求,验资报告附件中还可增加以下资料:原债权人(投资方)向债务人说明债权转移给被投资单位的通知;债权函证资料(复印件);债权人出具的保证或担保证明及抵押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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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验资报告?
不需要。股权转让时,出让方股东转让的是股权,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的是对价。对于公司来说,仅是股东发生了变更而已,注册资本的金额并没有发生变更,受让方直接。所以说,单纯股权转让,决不需要重新出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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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委托股东炒股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委托炒股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首先,委托炒股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委托代理协议,无论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只要为双方确认,通常作为委托合同和当事者意思自治原则加以认可。 其次,签订委托炒股协议,特别是将自己的帐户、密码、资金或筹码交给受托人操作、经营和交易,最好找法律人士咨询一下,以防患于未然,并尽量不要采取口头委托方式。签定委托炒股协议至少应当注意如下问题:明确写明受托人只有操作权(即买卖股票),无权存取款、撤销或申请指定交易等;写清楚收益分配关系,利益与风险共担关系等;写明委托人的资金帐户与委托人的深、沪股东帐户一一对应,不能和任何其他资金帐户和股东帐户联通;对受托人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资金加筹码低于某一数值,应当允许委托人中止操作;如果有可能,可以授权证券公司,在委托人资金帐号和股东帐户中资金加筹码低于某一数值时,及时通知委托人,等等。 再次,委托人应当经常了解一下自己的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的情况。须知,受托人的许多行为不管其动机如何、盈亏如何,都是代表委托人的。有些越权行为,虽然委托人一无所知,但由于委托人没有尽到监督检查责任,也往往会推定委托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承担一部分责任甚至承担丧失诉讼时效的后果,对此,委托人不可不察。 第四,不要对受托人给予过高的期望,充分注意证券市场的市场风险和受托人的人格风险,并有充分的防范措施。由于我国未建立欧家存在的证券经纪人(个人)制度,受托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信用信誉水平、道德水平和委托代理保证能力无从考证,找到的受托人往往由于其宣传的结果、熟识的原因等。而恰恰是因为这些自称的专家,被委托人所信赖,却在金钱和利益面前辜负委托人的信任,损害委托人利益甚至走向犯罪。 第五,委托人要注意一些承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例如,让受托人保证最低收益率,或者保证本金不亏,或者高比例的盈利分成,或者不承担风险或亏损等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也不要让协议中出现同意或默许同意进行透支的条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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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激励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股权激励的含义 股权激励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法,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有条件的给予激励对象 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 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二、企业实行有效股权激励时需注意三件事 企业在实行有效的股权激励时,注意以下三个事项: (一)企业应将股票增值部分与人才共分享,实现股票增值与个人努力相挂钩 人才往往是企业稀缺的资源,也是流动性最强的资源,企业将股票增值的部分与人才共享,绩效越好,付出的努力越大,越可以享受更高的股权激励,更容易激发企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吸引和留住人才,起到更好地激励人才的作用,进而提高企业的绩效,促进企业发展。 (二)选对人,注意股权享受人员的挑选 什么样的人才适合获得股权激励?在对于股权享受人员选择上,大多企业多以员工的工龄、资历、关系等为衡量标准。而华恒智信研究认为,企业不应该按照职位、年限、业绩、资历、经验或关系为导向,而应该以价值为导向进行人员的选择,即谁为企业创造的价值多谁享受股权相应会提高。只有以价值为导向进行股权激励人员的选择,才能选拔出认同企业文化、与企业战略匹配并适应企业长远发展的人员,才可以创造出更为公平的激励环境,使得能者多劳,而不会出现企业员工士气低下、工作散漫的现象。 (三)企业应该设计合理的退出机制 由于人并非机器,其能力水平或者绩效成绩是随着环境等发生变化的,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势必会营造出不同的环境,因而员工的绩效表现也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时,应该设计合理的退出机制,制定出不合格及出现问题时的标准,以便建立合理的淘汰机制,从而淘汰不合格的股权享受人员。 总之,在未来的上市公司发展中,股权激励凭借自身稳定、简单透明、低经济成本的优势,将依旧会占据主流趋势,因此如何更好的实施人才的股权激励,是需要每位上市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思考。实施股权激励时,我们需要明白,虽然股权激励的强力激励可以在短时间内更快地促进企业发展,但是运用不当,也会更快地加剧企业的衰败,因此股权激励计划需要企业更为慎重的实施。
股东买卖股权需要注意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买卖股权时的注意事项 首先,出卖股权需要合理定价,股东为了降低股权转让的所得税负担而故意低报转让价格税务机关不会认可。对于民营企业股东来说,其初创企业时,一般均是按照注册资本对企业进行投资,即企业在刚设立的时候所有者权益中只有实收资本。若干年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中除了包括实收资本外,还有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此时,如果企业的股东转让股权,税务机关起码应参照企业每股净资产或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股东低报转让价格,平价或者低价转让股权税务机关是不会同意的。如果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股东应该按照评估价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此时的股权转让价格应该更高才合理。 其次,法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最基本节税策略就是要求被投资企业先分股息或者先进行盈余公积转增(盈余公积转增相当于分配股息)。因为法人股东从其他企业分回股息免税,分了股息就可以降低股权转让价格,节省股权转让的企业所得税。 另外,对于买股权的股东来说,买什么样的股权很有说道,在买股权之前一定要求卖方股东先分股息,这种要求不影响卖方股东的个税,但对于买方股东意义重大。如果卖方股东不分股息直接卖股权,买方股东要多花钱,而且将来分股息要缴纳20%的个税,相当于自己多花的钱想拿回来要折扣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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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股东胜诉时的利益或败诉时的责任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败诉,将不可避免的产生如下结果:ⅰ、对公司而言,败诉结果不仅使公司丧失了对有责行为人的请求权,同时也给公司声誉带来不利的影响;ⅱ、对被告董事等人而言,此种不具正当目的的代表诉讼不仅干扰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的正常工作,且还会使他们因此而支付一笔败诉费用。需要注意的是,股东败诉时的赔偿责任仅仅适用于恶意提起的股东代表诉讼中,赔偿范围不仅包括被告及公司因参加诉讼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还包括公司及被告因而受到的其他损失。Ⅰ、如果原告股东提起的代表诉讼胜诉。此情形下,因胜诉而获得的利益应当直接归公司所有,不能判归原告股东个人所有,但原告股东可从公司获得的利益中间接获得利益。被告或第三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被告或第三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为善意外,应当判令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补偿原告股东因参加诉讼发生的合理费用。大致上,除以下四种情况外,被告败诉时,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直接对公司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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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部分股东是违法行为的帮助者或教唆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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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原公司因合并而消灭,则赔偿应该直接给原公司的股东。Ⅱ、如果原告股东提起的代表诉讼败诉。原告股东败诉的责任实际上包括对公司和对其他股东两方面的责任,被告董、监、高等支出的法定诉讼费用可以根据判决由败诉原告承担,被告为防御诉讼所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如果能从公司中获得补偿,则此时败诉股东的责任就主要体现为对公司的责任上。败诉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该原告股东的实体请求应当被依法驳回和该原告股东承担案件诉讼费用两个方面。另外,原告股东败诉后,其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此时,不应当在代表诉讼中直接判令原告赔偿,而应由公司另行,给与公司一定的求偿选择权。追究败诉股东对于公司的责任,只要该股东具备对公司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不论其是否提供诉讼费用担保,就得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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