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符某某怀孕足月后,到佛山某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分娩,医院对她采取缩宫素引产等诊疗措施。然而在分娩过程中,医院的诊疗行为出了问题,没能及时发现胎监异常,也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没预见和预防子宫破裂,导致符某某子宫破裂并切除,新生儿也因重度窒息等没抢救过来。随后,两原告委托唐雪榕律师起诉医院,索赔医疗损害赔偿。
在拿到案件后,唐雪榕凭着她医学本科与法律硕士的复合专业背景,直觉就意识到这起医疗纠纷的复杂程度。毕竟涉及到产妇子宫切除和新生儿死亡,其中的诊疗行为争议和损害后果认定都是专业难题。就像唐律师多年来承办医疗纠纷案件所积累的经验一样,她深知必须全面梳理符某某及新生儿的全部诊疗资料。于是,唐律师围绕“锁定诊疗过错、固定因果关系、精准核算赔偿”核心来指定办案思路。她仔细核查医院在胎监监测、诊疗告知、病情识别及干预等环节是否存在违规过错。
为了明确医院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及责任比例,破解医疗纠纷举证难题,唐雪榕凭借自己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果断决定协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多项司法鉴定。这其中包括电子病历鉴定、医疗损害鉴定及产妇伤残鉴定,这一系列操作就如同她之前处理过多起医疗纠纷案件时一样,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步骤。
在核算赔偿时,唐雪榕依托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结合产妇伤残情况、新生儿死亡损失及各项诊疗、鉴定花费,严格按法定标准精准核算两类损害对应的全部赔偿项目,确保索赔合法有据。这就像是在众多繁乱的线条中,精准地找到了每一条该走的路,保证当事人的索赔有理有据。
庭审时,医院提出“诊疗无过错、损害系自身因素导致”的答辩意见。唐雪榕没有丝毫慌乱,她结合自己在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作为合伙人多年积累的庭审经验,还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针对性地进行反驳。她结合鉴定意见及病历资料,清晰地阐述了医院过错与产妇伤残、新生儿死亡的直接关联,推动法院依法认定合理责任比例。
最终,法院审理查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多项过错,与新生儿死亡存在因果关系,酌定医院承担55%的赔偿责任。判决医院分别支付符某某赔偿款421346.82元、支付两原告(新生儿死亡相关)赔偿款786036.31元,合计1207383.13元,切实维护了两原告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关键在于律师通过多项司法鉴定固定核心证据,精准梳理诊疗过错,区分两类损害后果核算赔偿,通过有力抗辩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唐雪榕律师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为两原告提供了从证据收集、司法鉴定到庭审辩论的全程专业指导,避免他们因不懂法律流程走弯路,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坚守了当事人利益至上原则,帮助两原告走出维权困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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