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往往是案件的关键所在。江苏宁杰律师事务所的居小森律师曾代理过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成功为原告追回近十万元本息,同时也清晰地展现了在这类案件中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案件中,原告李XX与被告李XX、贾X系朋友关系。2014年8月,李XX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李XX借款20万元,此后陆续偿还部分款项,并于2015年7月出具借条,确认尚欠本金及福利收益。截至2023年1月,李XX认为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未获清偿,遂委托居小森律师代理起诉,要求李XX及其配偶贾X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然而,被告李XX、贾X辩称实际借款人系某房地产公司,李XX仅为介绍人,贾X则主张该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第三人某房地产公司也出庭称其为实际借款人。
居小森律师接受委托后,展开了细致的工作。他全面梳理了李XX与李XX之间的转账记录、借条、证明文件、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关键证据。针对被告及第三人的抗辩,居律师系统整理李XX本人出具的多份书面凭证,证明其明确以借款人身份行事;梳理李XX及其配偶贾X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贾X对债务知情并曾承诺“再催催”还款,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追认;反驳第三人关于“实际借款人”的主张,指出其出具的收款收据未经原告认可,且缺乏资金流向的直接证据;针对被告提出的“还款人为公司员工”等辩解,结合工商信息及转账说明,论证李XX为实际债务人。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XX、贾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李XX借款本金62002元;支付截至2025年3月12日的利息37950元;自起诉之日起,以62002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计付逾期利息至本息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2169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法院认为,李XX出具借条、证明文件并实际控制资金流向,结合其配偶贾X在微信中对债务的回应,足以认定李XX为实际借款人,案涉债务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贾X知情且同意催还,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这起案件中,居小森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组织和精准的法律论证,成功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江苏宁杰律师事务所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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