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秀丽律师的办公桌上,摊着一沓厚厚的卷宗,那是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的相关材料。她的手指顺着文字一行行滑动,目光在那些数字和条款间穿梭,当看到涉案商品总金额一百七十余万元,偷逃税款四十余万元的字样时,她的笔停住了,眉头微微皱起。
这起案件的当事人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借用他人海南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购买化妆品、手机等免税商品,通过网络二次销售牟利,还协助他人采购部分涉案商品,偷逃税款二十余万元。当事人被海关缉私部门抓获后如实供述,主动全额退还违法所得、补缴全部应缴税款,自愿签署认罪认罚材料。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心急如焚,四处打听合适的律师。后来听说梁秀丽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执业以来承办过各类案件逾千件,便第一时间委托她介入案件。家属后来回忆,当时打动他们的是梁秀丽在听完情况后,直接从卷柜里抽出一份几年前类似的走私案件卷宗,详细地给他们分析可能的走向和应对策略。
梁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在那狭小的会见室里,她仔细地核对涉案采购、销售、获利、分工等全部案件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信息。回到办公室,她又马不停蹄地调取全部案卷材料,开始梳理案件核心从轻辩护要点。
她坐在堆满文件的办公桌前,一份份地翻阅材料,手中的笔不时在关键处做着标注。她的书架上,一本翻旧的刑法学专著格外显眼,那是她多年学习和研究的见证。电脑屏幕上,打开着一篇她之前撰写的关于走私犯罪从犯认定的专业文章。她首先区分当事人在共同行为中的地位,结合全案证据论证当事人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同时,她指导当事人主动足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补缴全额偷逃税款,主动预缴保证金抵扣税款,以固定完整悔罪证据链。
在撰写专业书面辩护意见的过程中,她反复斟酌每一个字句,梳理当事人归案后坦白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等多项从轻情节。沟通阶段,她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每次见面,她都带着精心准备的材料,结合刑法免除处罚相关规定,论证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全部补缴税款、挽回国家税收损失,社会危害性极低,符合不起诉法定条件,完整阐述不予起诉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她还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完成各项涉案财物处置工作。
最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梁秀丽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出具不起诉决定书。认定当事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相关行为,但在涉案行为中属于从犯,犯罪情节较轻;当事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补缴全部税款,认罪认罚,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可免除刑事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当事人补缴税款、扣押涉案商品、违法所得、保证金统一移交海关依法处置。
案件结果出来后,当事人和家属原本焦虑绝望的神情一扫而空,取而代之的是惊喜和感激。后来当事人了解到,梁律师担任着第七届柳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等多项社会职务,长期参与行业规范研讨。她的这些社会职务和专业影响力,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或许也起到了隐性的帮助,让案件有了这样一个圆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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