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静律师拥有丰富的法律行业经验,她不仅是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经济法专业),还曾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任职4年,积累了深厚的司法实践经验。执业以来,她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500余宗,尤其擅长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本案中,原告谭某以民间借贷为由将叶某等人告上法庭,要求叶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要求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孙某、叶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面对原告的诉求,杨静律师迅速展开调查。她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发现了诸多关键问题。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你从银行贷款出来,然后又把这笔钱借给别人从中赚取利息,或者你从其他公司、单位职工那里借来钱再转借给别人,这种情况下的借贷合同是无效的。打个比方,你朋友找你借钱,你自己没钱,就从银行贷款出来借给朋友,还收他利息,这样的借贷合同就不符合规定。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谭某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提到“资金方”,说明出借资金并非来源于谭某本人,而是来自案外人“资金方”。如果这个“资金方”是金融机构或其他营利法人等,那么根据这个规定,借款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无效。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四被告主张借款合同无效的观点。
杨静律师从多个角度进行抗辩,指出谭某虽以个人名义出借,但实际是以某公司实体形式从事无资质的商业贷款行为,且出借资金来源并非其合法收入,而是所谓的“资金方”,其目的是赚取中间利息,属于向不特定对象放贷的经营行为,同时谭某反复借款也属于无资质的经营行为。此外,杨静律师还就利息约定的合法性等问题进行了有力辩驳。
在庭审过程中,杨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从容应对原告的举证和诉求。她对案件细节的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让法官对案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这里结合本案再补充一个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通俗化解释:简单来说,当你找别人借钱的时候,人家为了确保把钱借给你没有风险,让你提供一些你和钱相关的事和财务情况,你就得如实说。比如你要向银行贷款,银行问你收入多少、有没有其他债务等,你就得实话实说。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如果谭某在借款时没有如实提供资金来源等与借款有关的真实情况,那么就违反了这一规定。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借款过程的合规性问题,进一步支持了四被告关于借款合同效力的抗辩。该规则为案例中四被告的抗辩提供了又一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静律师的观点,认定案涉两份《借款合同》无效,由于还款金额大于出借金额,叶某已足额还款,驳回了谭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这场民间借贷纠纷以被告的胜诉圆满结束。
杨静律师在整个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办案能力,为叶某等人提供了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她从法律与商业双重角度出发,深入分析案件情况,为当事人制定了最优的诉讼策略,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今后的法律服务中,相信杨静律师将继续以专业的素养和负责的态度,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