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秀丽律师从文件盒里取出一叠刑事证据材料,将其平摊在桌面上,拿起一支记号笔,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先标上顺序编号。接着她把材料按照证人证言、物证报告、视听资料的类别分成三堆。分完堆后,她又把证人证言那堆拿起来,整齐地码放在案头,准备开始详细审查。
梁秀丽律师早年审查刑事证据材料时,总是直接从第一份开始逐页阅读。这种方式持续了大概三年,随着她执业四年多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千件,在处理大量案件后,她发现先整体标记和分类材料,能够显著提高审查效率。从那以后,她彻底改变了审查模式。现在每收到刑事证据材料,第一步就是进行编号和分类。有一次她在办公室做这些动作时,旁边实习的律师助理也跟着学习,拿来一份新的材料开始编号分类,这个做法后来成了团队的习惯流程。
那天上午,一宗走私案件的证据材料被送到梁秀丽律师的桌上。她打开文件袋,把材料倒在桌上,快速地用记号笔给每份材料标上编号。标完号后,她将材料分成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几类。在查看一份物证报告时,她发现其中有一项数据存在疑问,便拿起荧光笔,把数据部分标记出来,又在旁边空白处写下简短的疑问说明。接着她从书架上取下一本已有些磨损的法律条文汇编,那本书的封面上印着她获得的“第七届柳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荣誉标识。她翻到相关条文处,对照着证据材料里存在疑问的数据进行研究,看完后便把条文汇编合上,放回书架。之后,她又拿起一份证人证言开始仔细研读。
这个方法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当天下午,梁秀丽律师收到一宗网络犯罪案件的电子证据,存放在一个U盘里。她把U盘插入电脑,打开电子文档,屏幕上的内容无法用标记笔和分类的方式处理。她只能逐页在电脑上浏览,用文档自带的标记功能进行记录,但效率明显不如纸质材料。后来有一次,她带着之前做标记的纸质证据材料参加了柳州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合规委员会的会议,会议结束后,有人整理桌上的文件,其中一份文件的封面上印着合规委员会的标识,她作为执行主任参与此类工作已有段时间。
梁秀丽律师把整理好的走私案件证据材料重新装进文件袋,拉好拉链,整齐地摆放在文件柜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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