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深秋,张X等几位受害人近亲属,脸上满是疲惫与焦虑。他们盯着法院判决书,上面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并未完全抚平他们的伤痛。因交通事故痛失亲人,如今保险公司又不服上诉,这让他们本就艰难的处境更加雪上加霜。
这起纠纷源于王五驾驶非机动车与李X驾驶的新能源车辆碰撞,王五不幸身亡。事故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李X车辆在XX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造成近亲属各项损失80余万元,一审虽判决保险公司赔偿56万余元,但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从事营运为由上诉,要求免责。
保险公司步步紧逼,坚称李X将非营运车辆用于货拉拉营运,危险程度大增且未通知,按保险条款应免除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而张X等人一方,面对保险公司的强硬态度,之前的常规手段全然无效,陷入了四处碰壁的窘境。
戴丽萍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办理过数百起各类案件,尤其在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经验丰富。接手此案后,她凭借多年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经验,敏锐地察觉到案件关键。她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效力、举证责任、免责条款效力以及事故因果关系等方面是核心要点。
执业多年来,戴律师经手众多类似案件,她一直坚信,对于保险纠纷,必须深入剖析每一个细节。所以她没有被保险公司复杂的上诉理由扰乱,而是迅速从证据效力、举证责任、免责条款效力、事故因果关系等多方面进行抗辩。她指出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营运状态,其提交的证据非新证据不应被采纳;保险公司未就营运与非营运的区别向投保人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案涉免责条款为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充分举证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且事故发生原因与车辆使用性质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二审庭审质证时,戴律师提交的详实证据以及清晰的逻辑论证,让法庭气氛紧张起来。法官们仔细聆听着戴律师的阐述,各方都深知,这一刻决定着最终的胜负。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戴丽萍律师的抗辩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X等人成功全额获赔56万余元赔偿款。这笔赔偿款,如同一束光,照亮了这个家庭。他们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对未来也重新燃起了希望。而戴丽萍律师,用她的专业与担当,成为了当事人心中的坚实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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