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具体包括哪些罪名

最新修订 | 2024-09-12
浏览10w+
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
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7043人
专家导读 1、占有型的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侵占罪等等。2、挪用型的则有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3、毁损型的里面涉及到的罪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等。
侵犯财产罪具体包括哪些罪名

一、侵犯财产罪具体包括哪些罪名

侵犯财产罪,包括13个具体罪名。依故意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类型:

(1)占有型。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其中又可以按照犯罪的方式分为一下四种具体类型:

第一,公然强取型犯罪,包括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

第二,秘密窃取型犯罪,即盗窃罪

第三,骗取型犯罪。即诈骗罪

第四,侵占型犯罪,包括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中,第一种类型又可以称为强制占有型犯罪,第二、三、四种类型又可合并称为非强制占有型犯罪。

(2)挪用型。即以挪用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包括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3)毁损型。即以毁损财物为故意内容的侵犯财产罪。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二、侵犯财产罪的客观方面表现

表现为以暴力或非暴力、公开或者秘密的方法,攫取公私财物,挪用单位财物,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客观表现:

其一,采用各种非法方法和手段,将他人控制之下的财物,转移到行为人的控制之下据为已有,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等犯罪。

其二,将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应当退还而拒不退还,非法据为已有,如侵占罪。

其三,非为据为已有,而擅自动用自己经手、管理的财物的.如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其四,毁坏公私财物,使财物的价值全部或部分丧失的,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从侵犯财产罪的行为方式上看,大多数犯罪只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例如,抢劫、盗窃、敲诈勒索等罪,不可能以不作为方式实施。但是,侵占罪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

对于侵犯财产罪,在犯罪主体上,大多数都是一般主体,当然也有特殊主体的情况,要求是要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构成。比如,挪用资金罪,就要求行为人是公司的职员。而对于抢劫罪,由于同时又属于暴力型犯罪,因此对于此罪的犯罪主体,年龄上就要求达到14周岁就行。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2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侵犯财产罪具体包括哪些罪名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3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4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3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8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6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8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5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8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2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1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6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3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2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7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2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南京135****742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52****290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78****835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金融诈骗罪包括哪些具体的罪名
一般金融诈骗罪包含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无须完全具备上述要件,凡符合法律的特别规定即可成立。
二、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违反法律规定,从而给被侵权人以及社会造成损害的行为。
三、损害事实
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以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为前提,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是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根据。也就是说,赔偿责任只有在造成了实际损害的条件下,才能发生。如果仅有违法行为而无损害的结果,那么,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是无从产生的。
四、因果关系
原因和结果是唯物辩证法的一对基本范畴。这对范畴以及因果关系概念反映的是事物、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普遍形式之一。侵权民事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要件,就是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它指的是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果、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0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侵害姓名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具体情形又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一、侵害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害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包括: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3)假冒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
2、行为人的过错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他人的名字弄错,不应认定为侵害姓名权。在实践中,我们一概以故意实施的行为即构成侵犯姓名权,过失则不构成侵害姓名权,在侵害姓名权的诉讼中,原告只要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可以推定被告有过错,而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则要由被告自己举证加以证明。
3、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别的损害事实,即可主张权利。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具体情形又有哪些
1、侮辱、丑化他人姓名的行为他人的姓名还代表本人的形象和尊严,应得于社会公众的尊重,不允许被丑化和侮辱。现实生活中,有人为侮辱他人,故意将他人的名字为自己的宠物或后辈命名,让他人产生一种受侮辱的感觉。这便是侮辱、丑化他人姓名的行为,构成侵权。
2、不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是正当的指示手段,指明某人时,应使用其人姓名。应当使用他人姓名而不予使用,也可以构成侵权。边种侵权行为的行为人,是负有使用他人姓名的义务人。负有使用义务而不使用,为的侵权行为。这类侵权行为主要包括:
1、应称呼而未称呼。指明某人时,应使用其人之姓名,否则其人之姓名权即受侵害。
2、不称呼他人姓名而代以谐间。
3、干涉姓名权具体可分为干涉姓名决定、使用和变更几种:一是干涉命名权。这种行为主要指干涉公民给自己命名。二是干涉使用权。姓名的使用,为姓名权专有,他人不得干涉。三是干涉改名权。姓名的变更,应由姓名权人自主决定,他人无权干预。
你好,有个朋友被告上了法庭,说是侵占了公共财产,问问侵占罪法院判决书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此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
⒈标题
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⒉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
⒊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判决书中还应表明各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如原告、被告。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应具体写明其称谓: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
②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
③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⒋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应表述为:……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正文
事实部分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及各自诉讼请求。即原告具体要求解决什么争议的问题,如何解决及其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持的态度,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表明双方起诉或答辩各自所持的态度或依据。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金融诈骗罪包括了哪些具体罪名
1、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2、贷款诈骗罪。3、金融票据诈骗罪。4、信用证诈骗罪5)信用卡诈骗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具体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具体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也是一种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是刑法将这一常见的行为方式单独列举予以明示。根据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可以把这类行为概括为以下几种: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如行为人为实施盗窃活动而事先查看银行所处的位置、保险柜放置的地方、毗邻的建筑物、逃跑的路线等。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楼顶下滑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是指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排除实行犯罪时可能遇到或已经遇到的障碍,以便进一步实行犯罪创造有利条件。既可能是单纯地排除障碍,等待时机成熟再实施犯罪,也可能是在排除障碍之后,立即着手实行。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追踪被害人,是指跟踪被害人,寻机作案或达到预定或合适地点后再实施犯罪。如,为实施抢劫犯罪而跟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是指埋伏或等候在一定地点,等到被害人到来后,再对其实施预定的犯罪。例如,为实施绑架犯罪而在行为人必须经过的某偏僻地带守候其到来。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是指已经开始向犯罪场所进发。例如,为实施爆炸行为而携带爆炸物前往爆炸目标所在地。诱骗被害人赶赴犯罪地点,是指通过引诱欺骗的方法,使被害人前往犯罪人预定的犯罪地点。例如,在为图财而故意案件中,以谈生意为诱饵将被害人骗往预定的隐蔽场所,以便将其杀害。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的计划,等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名誉权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名誉权包括了两方面的内容,1、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2、权利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并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共同犯罪的量刑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共同犯罪的量刑具体内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共同犯罪的量刑具体内容
1、 主犯的量刑
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事实情况应当归属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责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主犯的刑种或刑期,不应从重处罚。
2、 从犯的量刑
(1)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① 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就刑事责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从轻、减轻处罚。如果主犯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存在,其宣告刑可能与从犯一样,甚至更轻。
② 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处罚,不能成为比照的对象。如果主犯犯有数罪,从犯犯一罪,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犯的一罪处罚。
③ 在主犯是连续犯的情况下,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同参与作案的犯罪事实及主犯对比应处的刑罚来进行处罚。主犯单独作案的犯罪事实及应处的刑罚,应被排除在比照的范围之外。例如主犯与从犯共同盗窃,之后主犯又单独连续实施了多次盗窃的,从犯应比照的是主犯与其实施共同盗窃应受的刑罚。
(2)对从犯是从轻、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 所犯罪行的性质。看从犯所参与的犯罪是法定刑较高的重罪,还是法定刑较轻的轻罪。如果从犯所参与的是重罪,如参与入户抢劫,主犯判处了十年以上徒刑,从犯就不能免除处罚,而只能比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从犯参与的是轻罪,如参与销赃(最高刑为三年徒刑),对从犯可以免除处罚。
② 所起作用的大小。如盗窃罪的从犯只提供了作案工具,没有到现场,没有分赃或分赃很少,可比照主犯减轻处罚,对参与犯罪的性质不很严重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对已参与作案,并分得部分赃物的,则从轻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0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共同犯罪的量刑具体内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犯罪的量刑具体内容
1、 主犯的量刑
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事实情况应当归属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责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主犯的刑种或刑期,不应从重处罚。
2、 从犯的量刑
(1)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① 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就刑事责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从轻、减轻处罚。如果主犯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存在,其宣告刑可能与从犯一样,甚至更轻。
② 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处罚,不能成为比照的对象。如果主犯犯有数罪,从犯犯一罪,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犯的一罪处罚。
③ 在主犯是连续犯的情况下,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同参与作案的犯罪事实及主犯对比应处的刑罚来进行处罚。主犯单独作案的犯罪事实及应处的刑罚,应被排除在比照的范围之外。例如主犯与从犯共同盗窃,之后主犯又单独连续实施了多次盗窃的,从犯应比照的是主犯与其实施共同盗窃应受的刑罚。
(2)对从犯是从轻、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 所犯罪行的性质。看从犯所参与的犯罪是法定刑较高的重罪,还是法定刑较轻的轻罪。如果从犯所参与的是重罪,如参与入户抢劫,主犯判处了十年以上徒刑,从犯就不能免除处罚,而只能比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从犯参与的是轻罪,如参与销赃(最高刑为三年徒刑),对从犯可以免除处罚。
② 所起作用的大小。如盗窃罪的从犯只提供了作案工具,没有到现场,没有分赃或分赃很少,可比照主犯减轻处罚,对参与犯罪的性质不很严重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对已参与作案,并分得部分赃物的,则从轻处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危害税收征管罪包括哪些具体罪名?
1、逃税罪2、抗税罪3、逃避追缴欠税罪4、骗取出口退税罪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六)虚开发票罪(七)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0w+浏览
破产债权具体包括的分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破产债权具体包括的分类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破产债权具体包括的分类有哪些
一、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
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是企业破产程序中最普遍、最常见的现象。这种债权经依法申报,权利人即有权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依照法定清偿顺序参加分配。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是由管理人行使的财产请求权,从广义上说,也属于债权,但并非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
第十七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对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提出异议的,或者拒不履行义务的,依照该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管理人或相对人申请,可由受理破产案的人民按民事诉讼审理。
二、以清偿顺序为标准
优先清偿权: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第一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列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第三顺序债权。即普通破产债权,包括银行和其他债权人未设定财产担保的债权。
三、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
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为普通债权。
四、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
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
五、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
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只要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即为无表决权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即为有表决权的债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包括哪些罪名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等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共有43个罪名,每个罪名的量刑标准都不一样,需结合犯罪情节确定。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破产债权具体包括的分类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债权具体包括的分类有哪些
一、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
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是企业破产程序中最普遍、最常见的现象。这种债权经依法申报,权利人即有权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依照法定清偿顺序参加分配。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是由管理人行使的财产请求权,从广义上说,也属于债权,但并非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
第十七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对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提出异议的,或者拒不履行义务的,依照该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管理人或相对人申请,可由受理破产案的人民按民事诉讼审理。
二、以清偿顺序为标准
优先清偿权: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第一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列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第三顺序债权。即普通破产债权,包括银行和其他债权人未设定财产担保的债权。
三、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
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为普通债权。
四、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
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
五、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
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只要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即为无表决权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即为有表决权的债权。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0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侵犯财产罪具体包括哪些罪名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