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的加重情节包括什么
有两种加重情节:
1、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类型的犯罪。故意伤害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且是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第一,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第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于故意伤害罪,这是《刑法》中比较常见的罪名。当然,也不是说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对被害人的身体造成了伤害,那么就可以按照本罪论处。按照规定,成立故意伤害罪的,要求至少造成了轻伤的损害。换言之,如果故意伤害他人并没有造成损伤,或者仅仅只是造成了轻微伤的话,则此时不能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罪有哪些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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