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分配家庭财产应该怎么写分割协议?
1、首部
(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参加析产的双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同时还要注明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
2、正文
(1)分产的原因。应根据具体情况简要写明具体原因。
(2)具体分配(析产)方案写明共有人分产的具体方案及所分财产的名称、数量、位置等。写明每一个共有人分得的具体财产情况。如果分得的财产较多,要列出清单,分别予以说明,并在分单中具体标明清单属于分单的组成部分。
3、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律师代书后,也应在分单上写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代书并担任见证人的,应写明见证人身份
老人怎么样处理自己的财产是老人的意愿,不能成为不承担赡养老人义务的借口。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财产本来就是老人的,老人有自主支配权,子女赡养义务不是因老人分配给财产而有的是因老人生育之恩而有的。所以财产公配公不公与赡养义务没有必然联系。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对于拒绝赡养的,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家庭财产可以由老人单方面进行分配的话,只能说所谓的家庭财产实际上就是父母名下的财产,不然的话,各位家庭成员应该对共有家庭财产占有平等的份额,在老人分配个人财产的过程中,子女不能觉得父母给的自己少,就不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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