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的经济和民事交往中,有时候会出现一些让人后悔的交易或行为。比如签了一份合同,后来发现对方隐瞒了重要信息,或者合同条款明显不公平,这时候就会想能不能把这个合同撤销掉。那到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呢?这就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就来详细说说撤销权具备的法定条件。
一、重大误解可撤销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比如,小张以为自己买的是一批进口的高端瓷器,结果到货后发现是国产的普通瓷器,这就是对标的物的品种产生了重大误解。在这种情况下,小张就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要行使基于重大误解的撤销权,当事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
二、显失公平可撤销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比如,小李在急需用钱的时候,把自己价值10万元的汽车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小赵。当时小李因为着急,没有仔细考虑价格是否合理。这种情况下就属于显失公平。小李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
三、欺诈情形可撤销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比如,小王卖手机给小刘,声称手机是全新未拆封的,但实际上是翻新机。小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手机,这就属于受欺诈的情形。小刘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四、胁迫行为可撤销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比如,小陈威胁小孙,如果不把房子低价卖给他,就伤害小孙的家人。小孙在胁迫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这种情况下小孙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当撤销权行使之后,就会面临一系列后续问题。比如合同撤销后财产如何返还,损失如何赔偿,双方的责任如何划分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告诉你如何处理财产返还和损失赔偿等问题。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行使撤销权后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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